日前,工商和平分局查獲某通訊配件商家未經許可擅自銷售帶有奧運會吉祥物“福娃”標誌的“來電閃”,嚴厲封殺涉嫌侵權的商品,切實保護國家奧林匹克標誌的使用。
日前,工商和平分局接到舉報,稱位於河北路、萬全道附近的一家通訊配件商店竟然擅自銷售帶有2008年北京奧運會吉祥物標誌的手機“來電閃”。接報後,勸業場工商所出動檢查人員趕赴現場,發現該商家貨架上懸掛着許多手機“來電閃”,“來電閃”的下端都配有奧運吉祥物“福娃”的掛件,掛件上還注有“奧運五環”等標記。經詢問,這些“來電閃”均屬於“三無”產品,工商檢查人員當場將商家銷售的涉嫌侵權的手機“來電閃”130餘個全部予以扣留。
工商部門提示: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的許可,任何人不得爲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誌,更不可私自或隨意銷售含有奧林匹克標誌的商品,工商部門將對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的行爲堅決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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