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中國博客第一案”終於塵埃落定:中國博客網由於存在對有害信息判斷失誤、發現有害信息後監管不力的過錯,法院判決被告在中國博客網首頁,向受害人陳堂發刊登致歉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1000元(《三湘都市報》8月3日)。這起“博客公案”的審判再次提醒我們,自由從來都是相對的。在網絡自由的背後,還有公共責任與法律底線的約束。
曾幾何時,中國進入了“博客時代”。個人博客以其草根性、自由性、開放性和匿名性,而深受網絡大衆的青睞。據日前公佈的《2006中國傳媒產業發展報告》預測,2006年中國博客規模將超過6000萬,2007年博客數量將接近1個億。作爲一種不設門檻的草根媒體,網絡博客將話語權下放給原本沉默的大多數,使“網絡日誌”很快變爲一場規模浩大、風靡全國的庶民狂歡。毋庸置疑,網絡自由空間催生了大衆民主與公共精神的復甦,言論自由的權利在這本“想說就說,想寫就寫”的“網絡日誌”中得到了淋漓發揮。
言論自由是現代民主社會的優先價值。但是,自由權利也有“傷人的牙齒”,像任何權利的行使一樣,行使權利的個體,也可能受到誘惑把權利用到極致。誠如一些專家所指出的,由於現階段整個網絡社會,基本上處於一種管理缺位和道德失範的狀態,網絡中惡意進行破壞活動、侵犯他人隱私、盜竊他人成果、炮製謠言、人身攻擊、散佈不負責的虛假信息等等,諸多不道德行爲時有發生。“自由無邊界”的網絡社會,在鍛造自由精神與公共理性的同時,也在催生着一批“以鍵盤爲武器的網絡暴民”。一些博客的不良言行,甚至業已挑戰網絡文明與法治社會的底線。
因此,言論自由權利也是一件公共物品,因爲任何人都有公共性,只要有公共性,個人自由就會有各種外部效應和公共責任的約束。顯然,在現代法治社會,網絡作爲一種大衆媒體,絕對不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權,而成爲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便利工具。
令人欣喜的是,在這起“博客公案”中,作爲“網絡暴政”受害者的陳堂發教授,並沒有採取“以牙還牙,以暴制暴”的手段,而是選擇了讓法律說話的理性行動。作爲社會公器的法律,也沒有滿足於中國博客網“本網站作品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本網站立場無關”的“免責聲明”,而容忍網絡自由對他人人身權利的侵害。在無法找到躲在“長套襪”中匿名爲“K007”的肇事者的情況下,中國博客網站最終還得爲自己的“監管不力”行爲埋單。
在今年的兩會期間,溫家寶總理在某記者招待會上回答有關“自由”的提問時,引用了蕭伯納的名言——“自由意味着責任!”一個自由、民主和法治的社會,是個人自由與公共責任共生共長、相得益彰的結果,自由與責任是成正比關係的,自由越多,責任越大。
“中國博客第一案”告訴我們,自由與責任,纔是網絡社會永恆的遊戲規則與成長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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