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集中開展管制刀具專項整治行動
刀具,是人們日常生活、生產用品之一,但同時刀具又容易被違法犯罪分子作爲械鬥、搶劫、殺人等惡性刑事犯罪的工具,嚴重威脅百姓生命安全。
目前,全國公安機關正在集中開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專項整治行動,整治“刀患”再次成爲公衆關注的焦點。近日,記者就此深入基層進行了採訪。
“涉刀”違法犯罪高發
2006年6月8日,正在緊張高考之中的甘肅省慶陽市華池縣第一中學考生杜某,即將迎來人生的另一個新階段,卻因爲10元錢的欠款被同學刺傷,慘死在匕首之下。
僅隔一週,又一涉刀慘案發生。河南省開封縣大李莊中學高一學生周某與高三學生因口角發生扭打後,糾集5名社會青年,持刀闖入學校進行報復,造成3名學生死亡,4人受傷。
上述案件發生在全國公安機關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專項行動期間。
“從每年發生嚴重刑事犯罪案件的數量、類型來看,涉刀案件佔到絕大多數,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公安部治安局槍支警械管理處副處長何力說。
據公安部統計,2005年全國公安機關共查處非法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品案件5.3萬餘起,佔妨害公共安全治安案件總數的21.6%,涉刀治安、刑事案件達到了30多萬起。
管制刀具一度失控
爲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爲兇器違法犯罪,我國法律將匕首、三棱刀、彈簧刀等部分刀具列爲管制刀具,並對攜帶管制刀具出入公共場所等進行了嚴格限制。
“但是由於人們認識不足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導致社會上一度出現管制刀具失控的局面。”何力說。
非法生產銷售管制刀具無處不在。集貿市場、車站碼頭、風景旅遊區等繁華地區,很容易買到國家控制銷售的管制刀具。一些鄉鎮企業和個體工匠私自生產製作匕首、彈簧刀等管制刀具銷售。
青少年涉刀違法犯罪案件高發。社會上喜歡攜帶刀、劍、匕首等刀具的多系青少年。他們感情易衝動,有時爲了一點小事就大動干戈,持刀傷人,甚至持刀械鬥。
據瞭解,去年下半年以來,江蘇警方查破校園涉刀案件32起,集中收繳學生非法攜帶和藏匿宿舍的管制刀具達到3000餘件。南京市近期查處的非法攜帶管制刀具的人員中,絕大多數系25歲以下青少年。
爲有效治理“刀患”,公安部2006年6月2日起在全國開展了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專項行動。截至7月30日,全國共收繳管制刀具15.7萬把。
“因爲刀具方便攜帶、易於藏匿,整治工作面廣量大,在收繳上存在一定難度。”何力說,爲了收繳流散於社會的各種管制刀具,各地公安機關採取了檢查、盤查、說服教育等一系列手段。
記者在南京、蘇州、常州等地採訪瞭解到,當地警方加強了對管制刀具的日常監管,健全完善了生產環節備案、經銷環節登記、佩帶(持有)環節主體限制和使用保管等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了管理職責。蘇州市公安機關還圍繞大型批發市場、夜市、娛樂場所、風景旅遊區等重點場所,通過舉報線索查證、卡口堵控、暗訪偵查、破案追繳等手段,開展徹查徹繳,僅今年以來就收繳了700多把管制刀具。
治理“刀患”面臨兩大問題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目前我國管制刀具治理工作還面臨着兩大問題:一方面是公衆對待管制刀具法律意識的缺失,一方面是公安機關執法依據的薄弱。
“在收繳的管制刀具中,不法分子甚至一些百姓自制的非法刀具佔到了一定比例。”江蘇省公安廳治安局危險物品管理科民警介紹說,這些非法刀具各式各樣,有大砍刀,有加長刀,有的甚至用水管做把,斧頭做刀,製造出了長達4米多的罕見利器。
還有許多人由於喜好,在旅遊景點、民族地區購買管制刀具;一些人隨身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這些都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而他們卻不知道這是違法行爲。
根據今年3月1日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即可處五日以下拘留,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將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此外,我國刑法、民用航空法、鐵路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也都明文規定禁止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
“但是,目前對於管制刀具的認定、公共場所的範圍等還缺乏規範、統一的標準,對非法制造、銷售管制刀具還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體系和懲處力度。”何力說。
據介紹,目前公安部正在醞釀對管制刀具、電擊器、催淚器等器具出臺專門規章制度,進一步明確相關概念,加強對製造、銷售環節的管控,對在特定場合、特殊時間,非法攜帶、持有等行爲嚴厲打擊。各地公安機關也在相繼加強對管制刀具的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遏制涉刀違法犯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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