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質量管理不應當僅僅關注藥品生產的市場準入問題,還應當加大對藥品生產經營者乃至醫療機構的監管力度,構築對藥品質量的全程監管體系
近日,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欣弗”不僅沒有給患者帶來健康的“幸福”,反而掀起了全社會對於藥品質量管理的質問。目前針對“欣弗”調查尚未有最終答案,究竟是藥品的生產、流通、使用還是管理環節出了問題,我們不得而知,但是藥品質量管理乃至整個醫藥領域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卻因此再次暴露在大衆的面前。
近年來醫藥領域大案要案頻發,已經成爲了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我們也由此認識到醫藥領域存在的問題並不是某一個環節的問題,而可能是系統性的,也就是說是整個醫藥管理體系、制度乃至從業者、監管者觀念的問題,具體到藥品質量管理領域也是如此。筆者以爲,藥品質量管理問題的解決,必須轉變藥品質量管理的傳統觀念、明確藥品管理各環節相關主體的責任、理順整個醫藥管理的機制。
與我們對其他經濟領域國家管制的態度不同,針對藥品質量的監管我們並不希望國家採取放松管制的態度,從而通過自由競爭來達到優勝劣汰的目的。因爲藥品管理不僅關乎人們的財產安全,更是“性命攸關”的。並且藥品作爲一種特殊的商品,其質量好壞不是普通的患者乃至醫師可以簡單判斷的,也就是說在藥品質量的相關信息方面,患者與藥品的生產經營者、醫療機構之間是嚴重不對稱的。與此同時,患者到醫療機構就診對於藥物、治療方案的選擇餘地往往是很小的,更多的只能靠醫師的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來決定。也就是說,患者對於藥品的購買和使用完全是處於弱勢地位的,因而其合法權益的保護不得不依靠國家對藥品質量的監管。然而加強國家對藥品質量的監管不應當是對藥品生產、使用和管理的盲目限制。長期以來,不僅在藥品質量管理領域,國家對一些特殊市場的監管往往是過分重視市場準入的監管,而忽視對市場主體進入市場之後的生產經營行爲的監管,日常的監督檢查往往流於形式。這種監管的觀念及制度設計必然導致市場主體將精力主要用於對監管機關市場準入審批的攻關,而在獲准之後某些藥品生產經營者則爲了利潤不惜鋌而走險。因而,藥品質量管理不應當僅僅關注藥品生產的市場準入問題,還應當加大對藥品生產經營者乃至醫療機構的監管力度,構築對藥品質量的全程監管體系。
當然,國家的監管並不是藥品質量管理體系的全部,生產經營者乃至醫療機構及其醫療工作者都必須對藥品質量擔負起應有的責任。相對於數量龐大的藥品生產經營者以及醫療機構,國家藥品質量監管機關根本沒有足夠的監管資源可以形成對藥品質量“滴水不漏”的確保。這就需要明確藥品從生產到使用全過程中各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只有在責任明確的基礎上,才能提高相關主體的責任意識,從而促使責任人在所負責的環節真正起到藥品質量監督的作用,將對規模龐大的藥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分解落實到各個環節、各個主體身上。
事實上,媒體的調查爲我們提供了“欣弗”事件起因的多種可能,包括生產環節的違規、醫療機構“以藥養醫”的體制、不具資質的醫師的不當使用等等。也許這些並不是“欣弗”事件的真正原因,但是我們通過此卻看到現行醫療體制中確實存在着諸多可能再次製造另一個“欣弗”事件的漏洞。因而,只有從根本上理順藥品監管機關、生產經營者、醫療機構及其醫療工作者之間的利益關係、權責關係,才能讓老百姓用上放心藥,才能防止各種類似的事件頻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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