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士在境內購房是“一人一套房”還是“一證一套房”的爭論,終於可以畫上句號了。今天上午記者從市建委得到明確答覆,境外人士北京購房,將嚴格執行“一人一套”。
市建委有關人士稱,8月7日,建設部等六部委有關負責人就《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進行了正面解答,並特別強調,符合條件的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一套自住商品房,境外機構只能在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城市購買辦公用商品房。
此前有媒體報道,上海對外資購房有可能實施“一個證件一套房屋”的方案,這樣,由於香港地區居民有效證件包括回鄉證、香港身份證以及香港護照;臺灣地區居民的臺胞證、臺灣身份證明亦算兩個證件,就可能出現“一人多套房”。因此業內有人士猜測包括北京在內的其他城市是否也會採取這種“變通”方式。
而此次建設部等六部委的解釋終結了這種猜測。而且,即便是購買一套自住商品房,也有兩個條件:
一是時間限制。境外個人在境內工作、學習超過一年的,已屬國民經濟的“居民”範疇。在境內工作學習不足一年的,住房需求只能通過租賃解決。
二是用途限制。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商品房,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只能在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城市購買用於辦公所需的商品房。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境內商品房只有符合自用、自住原則,才能辦理相關外匯收支和匯兌手續。
六部委還特別增加了外匯指定銀行的“審覈關”。按規定,境外機構和個人從境外匯入購房款或從其境內外匯賬戶支付購房款的,應當經外匯指定銀行審覈確認相關材料後,將購房外匯資金結匯後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人民幣賬戶,不能將外匯資金直接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外匯賬戶。
對於因故不能完成商品房交易、需將人民幣購房款購匯匯出的,經原結匯的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覈確認後,可將人民幣購房款購匯劃回境外機構或個人外匯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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