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加強三峽水庫水資源管理與保護的《長江三峽水庫管理辦法》條文稿及其說明目前已完成起草,預計年內完成修改稿並上報國務院相關部門審批。
長江水利委員會同重慶市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等共同制定的《長江三峽水庫管理辦法》,將從庫區規劃、防洪調度、水資源管理與保護、水庫開發利用和水行政執法五個方面加強三峽水庫的規範管理與保護。
負責起草三峽水庫管理辦法的長江水利委員會水政水資源局局長劉振勝教授說:“三峽水庫不僅是長江流域的水源地,更關係到中國水資源的戰略配置,管理好、保護好三峽水庫,法律建設必須先行。”
劉振勝說,必須對庫區的取水行爲進行規範,如果無限制用水,勢必減少三峽電站的發電量。與此同時,水庫形成後,長江流速降低,納污能力降低,部分庫區和支流已不同程度出現了富營養化的“水華”跡象,必須加強三峽庫區的污水排放管理。而且,三峽水庫的水位變動,將形成巨大的“消落區”,消落區裏生態環境變化將直接影響到三峽水庫的水資源質量;必須依法加強管理。另外,三峽水庫的岸線如何利用、工程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等方面,都要有章可循。
劉振勝指出,《長江三峽水庫管理辦法》要求三峽水庫的水生態、水環境保護、航運、水力發電、採砂、治澇、灌溉、供水、河道整治、漁業、旅遊、節約用水、水庫岸線利用和因水庫調度運用導致庫區臨時性出露的消落區利用等專業規劃,必須服從於三峽庫區綜合規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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