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實施爆炸搶劫運鈔車,搶劫人民幣197萬元,造成銀行職員、押運員3人死亡,5人受傷的嚴重後果
昨日,記者獲悉,2003年夥同自己兩個弟弟製造了轟動瀋陽、震驚全國的“1·18”爆炸搶劫案件的嫌犯之一張顯光,潛逃3年之久後終於被齊齊哈爾市警方抓獲,8月10日,瀋陽警方將赴齊齊哈爾市押解張顯光回沈。
提起“1·18”爆炸搶劫案件,很多人一定沒有忘記。2003年1月18日17時50分,位於瀋陽市大東區東順城街的瀋陽市商業銀行遼瀋支行第一儲蓄所門前發生一起持槍 “1·18”案件的發生,引起了中央及省、市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警方在細緻的現場勘察和深入的調查訪問基礎上,迅速獲取了大量的工作線索,並通過偵察技術手段,認定案件與2001年1月10日8時20分發生的持槍搶劫運鈔車案件系同一夥歹徒所爲。爲此,專案指揮部決定,將“1·18”案件與“1·10”案實行併案偵查。
經過艱苦努力,2003年2月8日上午,警方陸續抓獲犯罪嫌疑人張顯明(男,37歲,黑龍江省雞西市人)、張顯輝(男,28歲,張顯明之弟)、李彥彬(男,26歲,黑龍江省木蘭縣人)和李彥波(男,29歲,黑龍江省木蘭縣人)。繳獲作案用獵槍3支、子彈30發,起獲贓款180餘萬元。
犯罪嫌疑人張顯光(張顯明之兄)一直在逃,公安部將其定爲A級通緝令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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