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司副司長王偉11日表示,我國將通過拍賣方式對國際狩獵野生動物額度進行有償轉讓,這是依照行政許可法,改革以往計劃分配狩獵指標和“一事一批”審批方式,更好地服務於保護事業的規範化管理措施。公開拍賣野生動物狩獵權有利於規範市場和“陽光審批”,便於科學決策和社會監督。
王偉說,隨着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不斷成熟,以及國家對規範行政行爲的要求不斷提高,對國際狩獵活動的管理也需要進一步規範,使行政管理行爲與市場行爲按各自的規律運行,做到有機協調。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嚴控狩獵額度、規範狩獵行爲、確保野生動物種羣和自然生態不受到危害。這屬於行政管理的範疇,作爲政府部門就是要在充分科學論證的前提下,確定狩獵種類、數量、區域和時間,並嚴格監管狩獵收益主要用於保護。
二是在狩獵種類、數量、區域和時間經科學論證和明確限定的前提下,具體由誰來打、如何提升資源利用效益,則應該採取“公正、公平、公開”的競爭方式,按照市場規律,以價格高者優先的原則,推動國家有限的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益。行政許可法第五十三條對此也作出了明確規定。本次拍賣野生動物的動物額度,共有14種289頭(只)。
王偉還介紹說,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制定的《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明確將“爲調控野生動物種羣數量和結構,經科學論證必須獵捕的”劃入特許獵捕範圍,並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標本採集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的,必須向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其審覈後,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根據上述條款,從調整、完善種羣結構的角度,經科學論證,在遵循“打公不打母、打老不打幼”要求的情況下,適當許可國際狩獵,並以此推進保護與地方社會經濟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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