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檢調機關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全面清查陳水扁就任迄今的核銷單據,發現有很多疑點,且部分款項覈銷過程遊走法律邊緣,認爲陳水扁有必要提出解釋,決定以被告身份傳訊陳水扁。
報道說,檢調希望陳水扁對“國務機要費”的使用提出說明;至於傳訊、約談的形式都不拘。
陳水扁出庭說明“國務機要費案”,將創下臺灣現任“總統”兩度到司法機關出庭,及首度以被告身分應訊的司法紀錄。陳水扁上次出庭,是2004年1月爲了頭目津貼案到花蓮地檢署作證;這次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案”的角色,因爲被告發貪瀆,已經是被告身分。
臺灣“高檢署”查黑中心偵查策略分三階段:第一階段調閱帳證、查訪公務員,還原“國務機要費”覈銷流程,鞏固案情輪廓;第二階段要求當事人就業務範圍提出辯解;第三階段查證當事人的答辯或證詞是否真實。
據瞭解,檢調已完成第一階段的偵查作業,傳訊、約談至少20人次到案。檢調透露,在關鍵的第二、三偵查階段,不排除對涉案嫌疑人作交保處分或聲請羈押;陳水扁的應訊時間,被排在第三階段。
檢調已偵訊相關涉案人,還有第二輪訊問。由於外界質疑辦案速度緩慢,專案小組下週會請示“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適度公開第一階段的偵查作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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