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陳平被押進法庭。
陳平(前排中)在法庭上受審。
記者從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陳平因犯故意殺人、私藏彈藥、受賄罪,8月12日被執行死刑。
陳平,原系陝西省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法院審理查明,罪犯陳平從1996年開始,與其妻汪玲關係不睦,感情惡化。2003年9月28日晚,陳平趁汪玲洗澡之機,將安眠藥溶化於水杯中,待汪玲洗完澡後騙汪玲服下。次日凌晨4時許,陳平見汪玲已熟睡,便找來繩子將汪玲手、腿捆綁,用刀在汪玲胸、腹部連刺21刀,致其心、肺、脾破裂後失血性休克死亡。 陳平在其家中私藏軍用子彈104發,2003年9月29日被公安人員勘查現場時發現並提取。2002年7月底,在秦都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調查某單位工作人員涉嫌挪用資金案線索的過程中,陳平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該單位賄賂款40萬元,致使案件調查不了了之。
2005年1月19日,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陳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私藏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陳平不服,提出上訴,經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覈准判處陳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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