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土房產局14日公佈了《深圳市房地產行業誠信公示辦法》(徵求意見稿),該“辦法”擬用304項誠信評價指標來規範房地產開發、中介、估價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行爲。
“辦法”規定,開發商所建房屋存在重大質量問題並造成嚴重後果,一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等行爲,將直接列入嚴重失信名單受到嚴懲。
深圳市國土房產局有關人士介紹說,“房地產行業誠信評價指標”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評價指標、房地產經紀機構誠信評價指標、房地產估價機構誠信評價指標、房地產經紀人誠信評價指標、房地產估價師誠信評價指標共五部分304項不良信用行爲組成。每一部分評價指標中的不良信用行爲均分爲五個等級,最嚴重的直接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房地產開發企業因違反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一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存在重大質量問題,造成嚴重後果的,都將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此外,房地產中介發生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誤導或欺詐,給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失等8種行爲,房地產經紀人員發生與一方當事人串通,嚴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7種行爲,也將被直接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該負責人說,對於納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或個人,主管部門將在組織地塊出讓、資質或資格年檢、備案、年度評價時,對其重點監督並加大審查力度,直至取消其土地受讓資格、限制商品房開發項目預售或禁止從事有關業務。
該“辦法”實施後,所有誠信信息還將與工商、公安、稅務、建設、規劃、城管、金融等部門實現信息共享,以加強對深圳全市房地產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管理約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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