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寫公開信揭露學校諸多問題,校方一紙文件將其辭退?原核工業成都機電學校老師肖坤華因被辭退向四川省教育廳提出了申訴,但省教育廳的《申訴處理決定書》維持了學校對肖坤華的處理意見,並稱學校沒有不當。肖坤華不服,決定將省教育廳告上法院,16日,成都市青羊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
辭退理由:揭露學校諸多問題
肖坤華寫了一封《致全體師生員工的公開信》。他在公開信中羅列了學校存在的諸多問題,比如:允許學生交10元一科的補考費就可爲其僞造成績;給老師下達招生任務完不成要扣工資;“招生串串”爲學校每招一名學生從學生學費中得到1000元的回扣……
2005年5月13日上午8時,肖坤華想進校卻被保安拒之門外,並被告知學校已經發了通知,禁止停職老師肖坤華入校。在這份《核工業成都機電學校關於辭退肖坤華同志的決定》中稱:“肖坤華同志由於思想觀念落後,做出違反學校紀律、規章制度的不恰當行爲,給學校名譽、教學秩序造成惡劣影響……對肖坤華予以辭退”。
該校校長劉偉稱,辭退並不是對肖寫公開信的處罰,只是解除聘用合同。
起訴理由:沒有維護教師權益
收到辭退決定後,肖坤華先後向核工業成都機電學校的上級單位四川省核工業地質局、新都區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四川省教育廳申訴此事。“2006年1月10日,我向省教育廳提出了教師申訴,幾經波折終於在3月17日被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正式受理。”
3月21日,肖坤華收到了教育廳3月17日製定的川教教申[2006]1號《申訴處理決定書》,但決定書仍然維持了學校對肖坤華的處理意見,並稱學校沒有不當。
肖坤華在《行政訴訟起訴狀》說,教育廳作爲教育行政機關對申訴人在公開信和揭發材料中反映的問題不予審查,反而將原告人依法享有的通信自由權、檢舉揭發權錯誤地認定爲“不當行爲”,對被申訴人因原告人的檢舉揭發而實施的打擊報復行爲卻認定爲“實體並無不當”,沒有依法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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