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將派執法檢查組分赴全省各地,對《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進行執法檢查。此前,省人大開設了投訴熱線。
昨日(16日),筆者從省人大財經委獲悉,廣東省有不少工廠在工資支付方面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現象。某餐具廠由於銷路不好,資金週轉困難,於是在發放工資時採用一半現金、一半用餐具代替的做法,由職工自行拿到市場出售作爲工資。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用人單位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按照規定的週期足額支付工資,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依照法律規定,勞動者享有自主使用自己工資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將工資直接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以委託他人代領,但要出具委託書。對於用人單位,只有在規定的範圍內才能代扣款項,包括個稅、保險、公積金和法律法規或者雙方約定應當代扣的其它款項等等。
省人大財經委強調,目前不少單位都想在工資上做文章,以達到節省成本的目的,但相關法律法規對勞動者的保護是具體而嚴格的,對於工資的發放也有詳細的規定。本次執法檢查將繼續對廣東省工資支付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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