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旋門百貨公司一保安員因與經理產生矛盾,公然在公司賣場內澆汽油自焚。昨天,河西法院對本報報道的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該保安員因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經法院查明,被告人白某今年35歲,於2002年在本市凱旋門大廈一足療店工作期間,與凱旋門百貨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乙(化名)相識,並經常爲王乙及其親友提供足療等保健服務,且優惠收取費用。自2004年2月,白某被凱旋門公司聘爲保安員,而後又承租凱旋門大廈一樓商鋪,經營“小白足療店”。經營期間,白某與王乙因瑣事產生矛盾,於2005年8月13日提出辭職,小白足療店亦無法正常經營。白某多次找王乙解決該問題並索取優惠的保健服務費10萬元未果。同年8月17日19時許,白某攜帶五升裝汽油一桶,到凱旋門公司二樓扶梯口處,再次找王乙解決問題未果,遂將汽油澆到自己的身體上,持打火機點燃身體上的汽油,後被公安民警及保安員及時撲滅並送往醫院救治。當晚,凱旋門公司被迫停止營業。經法醫鑑定,白某傷情構成重傷。後經公安機關偵查成案。
法院認爲,被告人白某目無國家法律,不能正確處理在本單位工作中發生的矛盾,在凱旋門大廈二樓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爲已構成放火罪。爲維護公共安全,保護公私財產不受侵犯,同時考慮案發後被告人白某的認罪、悔罪情節,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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