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間媒體報道,美國底特律市的聯邦法官泰勒17日對美國人權組織提出的一項訴訟作出裁決,認定美國政府的境內竊聽項目違反憲法,並要求政府立即停止這種竊聽活動。
泰勒在裁決書中說,布什總統在2001年“9·11”事件後授權國家安全局在未經法院批准的情況下對美國境內居民的國際通信進行竊聽,這種做法侵犯了公民的言論自由和隱私權利,並違反了憲法中關於三權分立的規定。
這起訴訟是美國一些記者、學者和律師委託人權組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提出的。他們表示在進行國際聯絡時遭到了政府的竊聽,使他們無法正常工作。
但該組織提出的另一項指控國家安全局收集民衆電話數據的訴訟被泰勒以證據不足爲由駁回。
《紐約時報》去年12月披露說,布什曾祕密授權國家安全局對境內居民的國際通信(長途電話和電子郵件)實施竊聽和監視,以尋找恐怖活動的證據,此事在美國社會引起很大爭議。有人指責這一做法不僅侵犯了公民權利,而且違反了《對外情報檢查法》中關於進行境內竊聽需經法庭批准的規定。一些國會議員要求白宮作出解釋。但布什一直聲稱此舉完全合法,對於挫敗恐怖襲擊至關重要。他還稱,政府內部有人把這件屬於國家機密的事情透露出去,已經對國家構成了極大損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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