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紐約《每日新聞》報道,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近日在醞釀法案,要求網絡服務供應商爲警方提供竊聽線路的中繼站,並且強迫供應商製造網絡“後門”,以便竊聽。
據兩位知情人士透露,聯邦調查局官員巴里·史密斯7日在一個有工業界代表參加的祕密會議中提出這項建議,並且表示俄亥俄州共和黨議員森·邁克德文將會在國會提出此議案。
此此議案的草案將會爲聯邦調查局的網絡監聽行動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現在,網絡監聽行爲面臨着法律上的挑戰,大學和一些高科技企業認爲聯邦通信委員會對網絡監聽的指示已經超出了國會賦予的權利。
聯邦調查局堅稱,爲了打擊使用諸如網絡電話的高科技罪犯和恐怖分子,有必要擴大1994年起實施的《通信協助執法》的管理範圍。此草案的摘要中寫到:“近幾年來,通信技術的複雜化和多樣化急劇增強,聯邦、州、和地方的執法機構依法獲取信息的能力不斷面臨壓力,在很多情況下,它們獲取信息的能力被削弱了或者根本無法獲取信息。”
據悉,計劃中長達27頁的《通信協助執法修正案》將要求所有“路由器”和“尋址”硬件製造商提供支持網絡竊聽的升級技術或者其他的更新。現行的法律只要求電話交換器製造商這樣做,像思科和2Wire這樣的路由器和網絡地址轉換硬件製造商並不在列。
此外,授權擴大對商業網絡服務(包括即時通訊服務)的監聽,只要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認爲其涉及公共的利益。此項規定可能會波及微軟等公司。
另外,強迫網絡服務供應商審查他們顧客的通訊記錄,並且標上記號。這就是說,警方可以簡單地詢問像AT&T,Comcast或者Verizon的網絡提供商關於監聽的信息,而不需要去分清楚使用了哪個公司的網絡電話。
身爲美國智庫卡都研究所政策分析家和國土安全諮詢委員會成員的吉姆·哈珀表示此議案將“對網絡用戶的隱私保護產生消極影響”。哈珀說:“人們希望他們私人的信息受到保護,政府只有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才能查看。現在司法部所有關於此項法案的行爲都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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