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還有用,他們怎麼能說是廢物?死胎就能隨便扔嗎?”在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作爲原告的彩獻寶向被告北京某醫院發出了質問,也問出了中國首例死胎處置權歸屬案。
2005年2月5日,彩獻寶的妻子焦霞懷孕7個多月,在北京市大興區的一傢俬人診所治療感冒20天后,焦霞胎動減少。2005年3月4日,焦霞到北京某醫院剖腹產下一名死胎。隨後焦霞的丈夫向警方報案控告私人診所非法行醫,但彩獻寶想去給死胎做法醫鑑定取得證據時,卻想不到醫院已經把死胎當作“醫療廢棄物”處理了,致使彩獻寶夫婦無法追究該私人診所的責任。隨後,彩獻寶夫婦將北京某醫院訴至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要求醫院賠償損失,賠禮道歉。
胎死腹中誰人之過
36歲的彩獻寶是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老家在河南柘城縣農村,由於家裏實在太困難,幾年前他和妻子焦霞隨着打工的大軍來到北京謀生。因爲夫妻兩人都只有小學五年級文化水平,妻子只好幫別人打零工,彩獻寶則靠着自己的一把力氣蹬三輪車維持一家人的生計。
過好日子、延續香火是彩獻寶最大的願望。當他在北京南四環外大興區的一片舊民房裏,以每月200塊錢租下一間黑糊糊的小房子住下時,他和妻子已經很知足了。在這個不太大的小院裏,與他們一起租住在這裏的有七八戶人家,同樣是蹬三輪車爲生的外地打工家庭,因爲沒有孩子的拖累,他們的條件已經算好的了。
彩獻寶每天早出晚歸,揮汗如雨地賣着苦力,兩口子每月打工賺來1000多塊錢,除了維持生計還略有盈餘。2004年秋天,他們開始按照自己的計劃,在這間破舊的出租屋裏“封山育林造小孩”。
秋天是收穫的季節,彩獻寶卻開始了反季節播種。很快,妻子的肚子水漲船高,這對他們夫妻來說簡直是個天大的喜訊。每天蹬三輪迴家,彩獻寶第一件事就是趴在妻子的肚子上聽聽孩子的胎動,他一邊聽一邊高興地說:“嘿嘿,這小子在裏面練少林拳呢,準是個兒子!嘿,又踹了我一腳。”
彩獻寶只等着妻子一朝分娩,抱上孩子回家讓父母高興高興。天有不測風雲,可這風雲卻偏偏落在這對辛苦的夫妻身上。彩獻寶當爸爸的喜悅伴隨着2005年的春節剛剛過去,已經懷胎7個月的妻子卻一不小心患上了感冒,剛開始只是輕微的感冒症狀,兩口子都沒在意,覺得扛一扛就過去了。可拖了幾天後焦霞開始發燒,這下愁壞了彩獻寶,他知道大醫院太貴,捨不得好不容易賺來的那點血汗錢,於是彩獻寶就蹬着三輪車把妻子送到北京市大興區一傢俬人診所治療。
讓彩獻寶沒有想到的是,一場小小的感冒,妻子在這個私人診所竟然治療了20天。在這長達20天的治療時間裏,妻子逐漸出現了腿腫、腳腫的情況,後來全身也開始浮腫。
更讓彩獻寶夫妻擔心的是,妻子的胎動一天比一天微弱,到2005年2月底,妻子的感冒是痊癒了,但肚子裏的孩子卻完全沒有了聲音。每天都趴在妻子的肚子上聽孩子胎動的彩獻寶再也聽不到兒子在練少林拳了。第二天,妻子的肚子裏還是悄無聲息;第三天,依然沒有任何聲音。
“是不是出了什麼問題?孩子不會胎死腹中吧?”彩獻寶一直不敢說出自己的猜測。直到第五天,也就是2005年3月4日凌晨2點多,妻子痛得在牀上直打滾,彩獻寶發覺情況越來越不好,無奈之下才連夜把妻子送往北京某醫院。
但是,一切都晚了!
經過北京某醫院專家的緊急會診,結果與彩獻寶料想的一樣,醫生的聽診器裏也聽不到任何胎動。沒辦法,先保住妻子要緊,彩獻寶含淚在手術通知書上籤了字。3月4日凌晨3點多,他的妻子剖腹產出一個8斤重的男嬰,但青紫色的畸形胎兒全身高度浮腫,已經沒有任何生命的跡象。
處置死胎誰有此權
“一定是那個私人診所有問題,不然這個孩子不可能就這麼沒了!”彩獻寶認定導致自己的孩子胎死腹中的罪魁禍首是那個私人診所,但是,找人家要個說法得有證據啊!
於是,彩獻寶開始準備四處尋找證據。此時,好心的醫生也注意到胎兒畸形。3月4日早晨9點鐘,醫生找到彩獻寶夫婦,建議他們對胎兒進行屍檢。彩獻寶連忙問:“屍檢能不能查出是感冒期間大量用藥造成的死亡?”
好心的醫生卻給了彩獻寶夫婦一個不確定的答案,也就是說屍檢也不一定能夠完全查出死胎的病因。彩獻寶見醫生不能給出肯定的答案,怕花冤枉錢,夫妻兩人商議後,決定不同意屍檢。
醫生臨走的時候告訴彩獻寶夫婦:“如不同意屍檢,醫院就按常規進行處理了。”這時候,彩獻寶並不明白,醫生所說的“按常規進行處理”是怎樣處理的。
孩子死後,義憤填膺的彩獻寶立即到北京市大興區紅星派出所報案,準備控告私人診所非法行醫。但是,警方告訴彩獻寶說:“要控告非法診所,必須得有醫院的死亡證明。你趕緊去醫院開死亡證明吧!”
3月7日上午,得到警方的指點後,彩獻寶立即來到北京某醫院要求開具孩子的死亡證明。北京某醫院很快按照彩獻寶的要求,出具了“胎兒爲死胎且爲多發畸形”的診斷證明。
但是,事情註定了一波三折,當彩獻寶把死亡證明拿給警方時,警方告訴他證據還不夠確鑿。
“孩子是從母親的肚子裏取出來的,只要能對孩子進行鑑定,毛病出在哪裏肯定能夠查出來!”彩獻寶趕忙向警方提出給孩子做法醫鑑定。隨即,大興區紅星派出所出具了法醫鑑定委託書。
但是,當3月9日彩獻寶拿着委託書來到北京某醫院,準備爲孩子做法醫鑑定時,醫生卻告訴他:“醫院已將死胎作爲‘醫療廢棄物’處理了!”
“醫療廢棄物?”剛剛聽到這個陌生的專業名詞時,彩獻寶愣住了,整整七個月的懷胎,七個月的心血,結果得來的就是這個冰冷的詞彙!彩獻寶一下子傻眼了,索賠無望不說,醫院憑什麼把自己的孩子“處理”了?而且還是當做“醫療廢棄物”銷燬掉了!
這個欲哭無淚的河南大漢頓時蹲在了地上,他眼淚汪汪地說:“從3月4日生孩子算起,到3月9日僅僅6天,我的孩子還有用啊!你們也明明知道,對孩子的法醫鑑定將直接影響我們索賠啊!你們憑什麼把我的孩子處理了?沒道理啊!”
但是,醫院給彩獻寶的答覆是: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胎死宮內娩出的死胎應屬於病理性醫療廢物,應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集中處置,而且這是我國醫療機構長期以來的通行做法。我們曾勸說你們進行屍檢,但你們明確表示不進行屍檢,也沒有表示你們自行處理死胎,我們只好按照常規對死胎進行“處理”了。
法院認定醫院侵權
在妻子產下死胎後,彩獻寶曾經詢問過醫生可不可以給孩子做司法鑑定,醫生當時的回答是“7天之內都可以進行法醫鑑定”。彩獻寶不明白,爲什麼醫院說話不算數?當彩獻寶獲知孩子被擅自處理的時候,一氣之下撥打了110報警。隨後他跑出醫院,買回一個錄音機偷偷藏在衣服裏,再次折返回醫院,準備用錄音作爲證據。
但是醫院給彩獻寶的回答是:儘管我們說過7天之內都可以進行法醫鑑定,但你們夫婦之前從未提出要冷凍死胎,也沒提出要醫院代爲保管。如果要醫院保存死胎,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也要有一套手續。死胎按醫療廢品處理是慣例,死胎不具備任何法律意義,只是病理性醫療廢物,不需要按照一般屍體處理方法進行處理,死胎的父母也沒有對死胎的處分權。
“我的孩子我做主。”只有小學文化的彩獻寶不瞭解那麼多規定和法律,但他明白一個道理:如果孩子的屍體沒有被處理掉,一旦查明是因爲私人診所大量用藥導致的死亡,這就是我狀告私人診所的證據。但是,現在證據沒有了,那麼沒有經過我們同意而擅自處理了孩子屍體的醫院就必須對他們的行爲負責。
沒有證據,私人診所是告不成了,憋了一肚子委屈的彩獻寶決定:狀告把自己孩子當做廢物處理掉的醫院,捍衛死胎的處置權。
由於家徒四壁,沒有足夠的錢打官司,彩獻寶不得不自己寫起訴書,許多字不會寫,他就用拼音拼下來,拿到打印的地方,讓打字的人幫他“填空”。就這樣,一份只有兩三百字的訴狀,彩獻寶就寫了將近20天。
之後,彩獻寶向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爲了打官司,彩獻寶準備了一疊厚厚的材料,其中有醫院診斷書、北京市公安局受理案件後的回執,還有滿滿當當兩大頁民事起訴狀。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備受關注的中國首例死胎處置權歸屬案。
在法庭上,原告彩獻寶稱,被告未經我同意就把嬰兒的屍體給私自處理了,致使我追究私人診所責任的證據丟失,因此我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7000元、誤工費2萬元、營養費6000元、交通費100元、通訊費50元,精神撫慰金12 000元,並公開賠禮道歉。
被告北京某醫院辯稱,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死胎應屬於病理性醫療廢物,應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集中處置,而且這是我國醫療機構長期以來的通行做法。死胎不屬於我國法律規定的自然人,家屬對自然人遺體享有的權利義務不適用於死胎,我們按規定處理完全合法。
在法庭上,彩獻寶當庭出示了自己收集的證據,包括他在3月9日和醫院婦產科主任對話的錄音證據。醫院方面在聽完錄音後表示,死胎已於3月7日被處理。原告方從未提出要冷凍死胎,也沒有提出要醫院代爲保管,卻在3月9日突然提出索要死胎。如果要醫院保存死胎,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也要有一套手續,這些原告都沒有。他們認爲,死胎不具備任何法律意義,只是病理性醫療廢物,不需要按照一般屍體處理方法進行處理。
“連胎盤都不是廢物,我八斤重的兒子怎麼就成了廢物了?我的孩子還有用,他們怎麼能說是廢物?”在法庭上,彩獻寶的情緒十分激動。
經過法庭上雙方激烈辯論和質證,法院查明並歸納的本案爭訴的焦點問題是,醫院在未經原告同意的情況下,有無權利處置原告娩出的死胎。但目前,對死胎如何處置,醫療機構管理部門尚無明確規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死胎不具有法律人格,不享有民事權利,故死胎不屬於屍體。但其具有物的屬性,死胎應歸娩出死胎的產婦所有,產婦享有對死胎的合法處分權。北京某醫院未經原告同意,按照醫療廢物自行處理死胎,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權,並給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故北京某醫院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考慮到醫療機構管理部門對死胎的處理尚無明確規定,所以對北京某醫院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的數額適當作了考慮。日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判決北京某醫院給付焦霞精神撫慰金2000元,就其侵權行爲以書面形式向焦霞賠禮道歉。
死胎處理向法律界提出嚴峻問題
從我國的第一個人體胎盤糾紛官司即浙江省嘉興市市民冷品偉追討妻子五年前的胎盤,到現在彩獻寶夫婦追究自己死胎的處置權,這些案件向法律界提出了一個嚴峻的問題,這就是所謂“醫療廢棄物”權利是何種屬性,其究竟應當歸屬於誰?
目前,很多醫院通常的做法是:死胎一般會先被放置在冰箱裏,隨後讓家屬填寫一個表格,確定是領走還是交由醫院處理。如果需要做病理化驗的則送往病理科化驗;不需要化驗的,未經家屬同意也不準擅自處理。
一般情況下,死胎在銷燬前,醫院必須徵得家屬的同意,而在銷燬後,也必須對家屬有交代。根據醫療行業規定,家屬有權利決定屍體是否可以銷燬,儘管是死胎,但有些家屬仍然希望保留孩子的屍體,家屬對孩子屍體的處理有要求,這些因素醫院必須予以考慮。
但是,不同的醫院可能會有區別,有些醫院是在死胎出生後,以書面形式向父母徵求意見,而有些醫院只是在口頭上向家屬進行詢問。
關於死胎屬於醫療廢物有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問題,根據現有規定,死胎並不屬於醫療廢物,應當歸產婦所有或者產婦夫婦共有。《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試行)》規定“醫療廢物焚燒廠接收並處置經分類收集的醫療廢物,手術或屍檢後能辨認的人體組織、器官及死胎宜送火葬場焚燒處理”。
對於死胎法律上沒有明確的界定,死胎的處置也沒有明確的規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楊立新教授認爲,這一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死胎的法律屬性究竟是什麼?應當歸屬於何方所有?如果認爲死胎屬於醫療廢物,那麼醫院自行處置就是合法的。如果認爲死胎屬於物的性質,那麼就存在物的支配權的問題。正因爲如此,本案具有特別的典型意義。
楊教授認爲,死胎的所有權歸屬於產出死胎的產婦:第一,死胎是產婦的身體組成部分,脫離了她的身體,就變成了獨立的物。這種物的所有權,由產婦原始取得。第二,產婦與胎兒具有特殊的身份關係,如果胎兒出生,產婦就是出生的嬰兒的母親。死胎產出,儘管他沒有法律人格,但是他曾經有可能與產婦形成母子的身份關係。第三,按照社會倫理觀念,即使是胎兒,懷孕的孕婦也是他的母親。
楊教授認爲,死胎與屍體具有相同的性質,即死胎也具有物的屬性,但不是一般物,而是特殊物,對於死胎的法律保護,是向人出生前的延伸保護,即人的先期人格利益,保護的是人的先期形態的身體利益。認爲死胎是醫療廢物,是對人類尊嚴的褻瀆,對人的感情的褻瀆,對死胎中包含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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