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被告人黃錫填(左一)等人被帶進法庭。
16名被告人23日在北海市接受宣判,分別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和“洗錢罪”,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14年到兩年有期徒刑。法院審理查明,他們走私香菸、柴油共偷逃稅6.598億元,洗錢1.128億元。
廣西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書稱,黃錫填、鄭繼明、盧家斌、鄒世超等15名被告人,從1999年初至2004年8月,經北部灣海上從境外偷運無合法證明手續的香菸、柴油入境,銷售到廣州、深圳等地,這些被告人互相糾合作案,參與了不同時間段的走私活動,其中黃錫填的行爲“貫穿境外組織貨源、組織運輸、指揮銷售、洗錢全過程”;鄭繼明則“共同商謀策劃、組織指揮,犯罪時間長達3年之久”,兩名被告人蔘與走私偷逃的稅款分別爲1.27億元和1.59億元,被確認爲主犯,分別判處死刑緩期和無期徒刑,同時沒收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查明,黃錫填、鄭繼明等還將走私非法所得,通過不法渠道大量輸往境外,另一名被告人黃廣銳爲其提供資金賬戶、接收和提取現金,犯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終審法院撤銷了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兩名被告人的初審判決,主犯盧家斌因“有重大立功表現”,由15年有期徒刑改判13年,另一被告人嚴玉成由7年有期徒刑改判5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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