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去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責任企業中石油,或將受到紀律和經濟上的處罰。
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環資委委員陳宜瑜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中石油將爲去年的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承擔責任,並有可能受到紀律和經濟上的處罰。
“由於這一事件涉及的面非常廣,如何覈定補償面、受害者邊界和補償標準非常困難,這在國際上也是一個難題。”陳宜瑜稱,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中,由於多個關口都沒有把好,存在很多相關責任人,這給責任認定帶來了很多困難,要確定經濟賠償責任也很困難。
針對普遍存在的環保“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毛如柏透露,國家有關立法機關正就懲罰力度問題進行研究。現行環境保護法律中的懲罰力度將有所加大,懲罰的額度可能要提高。
同一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的一份環境執法檢查報告顯示,環保審批違規違法繼續充斥着上半年全國的新建項目。毛如柏稱,上半年40%的新建項目在土地徵用、環境評估和審覈程序上,不同程度地存在違法違規的現象。
5月起,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兵分五路”,赴四川、湖北等五省(市)進行檢查。同時,委託天津、遼寧等10省、市人大常委會在本地區進行檢查。8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跟蹤檢查有關環境保護法律實施情況的報告》。
毛如柏稱,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的最新跟蹤檢查,當前各地提出的經濟增長指標普遍高於7.5%,而且有層層加碼之勢,不少地方發展經濟的措施主要還是依賴高投入、高消耗。在調整企業結構時,有的地方甚至把幾個或十幾個小企業在名義上聯合起來,改換一個新的名字,從而人爲地使企業生產規模由小變大。
26日公佈的執法檢查報告建議,這種以“變臉”、“打捆”的手法進行企業結構調整,必須嚴肅批評,堅決查處。
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的情況表明,目前不僅一般的環保治理項目資金還沒有落實,就連國家批准的一些重點流域治理項目的資金,也沒有完全落實。
據環保總局初步估算,“十一五”期間,全國污染治理的投資總需求高達1.4萬億元,比“十五”時期實際投入8394億元要高出三分之二以上。執法檢查報告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必須抓緊落實資金來源,推動建立多元化環保投入機制,確保各級政府的投入及時到位。
“今後幾年,我們每年都將對環境保護落實、環保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毛如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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