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三十日,中國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副局長樊京玉在北京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宣佈:根據公安部八十一號令,從2006年6月1日起,全國公安機關統一配發人民警察證,作爲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憑證和標誌,各地公安機關配發的人民警察證從2007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人民警察證爲豎式黑色皮質製作,外部正面印壓警徽圖案和“人民警察證”字樣,背面壓印“CHINA POLICE”字樣,內部上端鑲嵌金屬警徽和“公安”兩字,下端放置的內卡正面印製有持證人的照片、姓名、所在公安機關的名稱和警號,背面印製有持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務、警銜、血型和有效期限。
記者從公安部獲悉,近年來,中國公安機關踐行“立警爲公、執法爲民”理念,採取一系列超常舉措強力推進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促進執法執勤的正規化,純潔了執法主體,嚴密了執法流程,創新了勤務機制。
《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作出了“積極推進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的決策,公安部又將“正規化建設”與“重大政治和社會責任”、“執法爲民”作爲加強公安工作的三個重要方面。
全國公安機關採取一系列超常舉措,強力推進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公安部二00三年實施“五條禁令”,二00四年開展“大練兵”活動,爲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選準了突破口,爾後又制定了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綱要;二00五年,確立了正規化建設的主線地位,開展“大接訪”活動;今年出臺了《公安部關於加強基層所隊正規化建設的意見》,明確了基層基礎建設的發展方向和內容。
據此,公安部確定了示範公安局和重點指導單位,省級公安機關確定了示範單位,市(地)級公安機關確定了重點單位,形成了正規化建設重點突破、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各級公安機關普遍從外觀標識等最基礎的工作做起,從民警最基本的行爲準則抓起,使公安機關的工作秩序、公安隊伍的外在形象和公安民警的精神面貌發生顯著變化,不斷推進了內務管理的正規化。開展養成教育,民警日常行爲逐步規範,隊伍外在形象逐步規範。
針對“公安機關不同於一般行政機關”的特點,各級公安機關全面開展教育、預防和懲處工作,健全了監督制約制度,完善了預防爲主工作機制,整合了監督力量,狠抓懲處。據統計,自二00三年“五條禁令”頒佈至去年底,全國公安機關共查處違反“五條禁令”案件一千六百九十八起,開除辭退九百六十七人,追究領導責任八百七十三人。
目前,各級公安機關圍繞“組織機構、教育訓練、內務管理、執法執勤、監督制約、警務保障”六個要求,全面推進了正規化建設,民警的執法行爲更加規範,警務保障更爲有力,隊伍的素質、形象和戰鬥力明顯提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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