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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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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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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報道富士康“超時加班”問題
原告:報道與事實嚴重不符 被告:感到震驚尚未接到應訴通知
記者個人遭索賠2000萬元、編委個人遭索賠1000萬元!因不滿媒體報道其在深圳代工廠普遍存在的勞工“超時加班”問題,世界500強、臺灣製造業巨頭——臺灣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大陸投資的富士康科技集團子公司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譽侵權糾紛爲由,近日向《第一財經日報》的記者和編委提出總價3000萬元的索賠。這不僅是目前爲止全國索賠金額最大的名譽侵權案,同時也首開大型企業查封記者個人私有財產的先例。
報道非法用工 記者個人被索賠3000萬
據瞭解,富士康科技集團是鴻海在大陸投資興辦的高科技企業,鴻富錦爲富士康科技集團下的臺灣獨資企業。富士康是蘋果公司在中國的加工廠。事情源於《第一財經日報》發表的一篇文章,該文以一名普通員工的口述實錄形式,指出富士康工廠存在“一般操作工必須連續工作12小時,不得說話”、“三個女工因經常加班而在生產線上暈倒”等非法用工現象。而就在此前的幾天,英國《星期日郵報》在題爲《iPod之城》的報道中披露,富士康龍華工廠“工人每天工作15個小時生產iPod,但她們每個月的收入只有27英鎊”(約合人民幣387元)。
鴻富錦在起訴書中稱,“該報道未經調查覈實,……造成原告社會評價嚴重降低,在業界造成極壞的影響,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和商業信譽,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但奇怪的是,鴻富錦並沒有起訴《第一財經日報》,而是直接起訴記者個人,向文章作者王佑索賠2000萬元,並向編委翁寶索賠1000萬元。
記者、編委個人財產已被凍結
“受此影響,我與王佑的資產遭到凍結。”翁寶表示,媒體記者從事新聞報道是一種職務行爲,對於鴻富錦選擇起訴記者而非記者所在單位感到震驚和難以接受。據瞭解,7月17日,王佑和翁寶已收到了法院凍結其資產的通知書,被凍結的資產包括房產、汽車和存款。
隨後,翁寶和王佑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財產保全裁定複議申請。王佑的理由是,“被申請人申請查封的申請人的財產均在上海。因此,訴前保全應由上海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做出。”而翁寶的理由是,“……一直工作居住於上海,從未在任何媒體及任何場合發表過任何不利於鴻富錦精密工業有限公司的言論……申請人根本不是本案的適格被告。據此,申請人民法院作出變更裁定,解除申請人被查封凍結的所有資產,並要求被申請人承擔由於申請錯誤造成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截至記者昨天下午6點發稿時,王佑和翁寶的申請還未得到法院的支持。目前王佑和翁寶兩人尚未收到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及起訴狀等訴訟材料。
鴻富錦、富士康報道誤導讀者
廠方認爲,報道與事實嚴重不符,沒有事實根據,純屬虛構事實,惡意中傷,企圖誤導讀者。同時,該報道多處使用了“逃高”、“特殊管理”、“殘酷”等明顯帶有侮辱、貶損性語言,對原告員工的工作環境妄加貶損性的評論。記者根據“起訴書”上所顯示的原告聯繫方式,反覆撥打“富士康科技法務部”的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電話總機也拒絕透露相關負責人的手機號碼。
隨後,記者聯繫上了就此報道兩次到上海與《第一財經日報》接觸、賽搏數碼一位中層李廣的電話,李廣說,“我不能代表富士康發表任何意見。”李廣同時拒絕告訴記者此事相關負責人的聯繫方式。
報社總編堅決維護記者合法權益
“此案件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將嚴格依法辦事。”《第一財經日報》總編輯秦朔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媒體的職責是用新聞來維護社會正義,目前在吸納外資進行結構調整的情況下,應該對傳統的‘壓榨剩餘價值’的模式進行探討。我們的記者在採訪時有證據、證言和證人,報社將堅決維護記者的合法權益。”
秦朔認爲,現在有一種非常不好的傾向,財雄勢大的企業直接針對記者個人,通過財產保全的方式給記者造成了極大的壓力,如果開了先河,可能會讓更多的記者不敢再去涉足負面報道並維護公衆正義。
在書面函件中,對深圳鴻富錦採取訴訟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寶二人的銀行賬戶、房屋和車輛等個人財產,《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強烈譴責,並希望鴻富錦儘快解封兩位記者個人財產。
採訪當事人
翁寶(編委,曾任南風窗編輯部主任,北大歷史系碩士):這是我近10年媒體職業生涯中最艱難的時刻。
翁寶在廣州的房產、汽車和建行的存款單都被查封了。他告訴記者:“心理壓力非常大,他們挑戰的是一個新聞從業者的底線。”
“我的父母還不知道這事,我知道在鄉下年邁的他們不能經受兒子再小的小事,更不要提這1000萬鉅額的索賠。”
王佑(第一財經產經中心的優秀記者):在這一個月的時間裏,這個27歲的上海小姑娘哭了一次,領導形容她是個非常堅強的女孩。她笑着告訴記者,被查封的有她上海的房產、建行的存款單,“好在工資卡沒有凍結,還可以過日子。”
蘋果公司調查 富士康:未強制加班
據國外媒體報道,蘋果公司在8月18日公佈了對富士康iPod代工廠勞工案的調查結果,經過了10個星期的調查後,蘋果公司在報告中稱,“我們認爲,在大部分接受審查的項目中,富士康遵守了相關政策”,“但是,我們的確發現違反蘋果公司《行爲法則》的地方及需要改善之處,我們正同供應商一起努力解決。”
蘋果公司表示,調查人員隨機訪問了超過100名富士康工人,並檢查了工廠設施、查閱了員工工資表及檔案,並未發現存在僱傭童工及強制加班的行爲。
此外,蘋果公司還發現,儘管富士康的薪酬制度過於複雜,但並未違反蘋果公司相關政策。蘋果公司透露,所有富士康工人的工資水平都符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甚至有超過一半的員工工資超過最低標準。
此外,蘋果公司未發現強制加班行爲,富士康工人也證實,如果拒絕加班並不會受到處罰。但蘋果公司發現,富士康工人的加班時間超過了《行爲法則》中每週最高60小時的標準。
《第一財經日報》作出四點聲明
《第一財經日報》就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鴻富錦公司”)訴訟本報員工王佑、翁寶名譽權侵權一事,鄭重聲明如下:
一、王佑記者的報道屬於職務行爲,爲此,本報將堅決支持王佑、翁寶二人,全力應對與鴻富錦公司的訴訟。
二、根據我國有關法規的規定,鴻富錦公司將王佑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本報編委翁寶列爲被告,與相關法律不符。爲此,本報鄭重要求鴻富錦公司撤銷對翁寶的起訴。
三、針對鴻富錦公司採取訴訟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寶二人的銀行賬戶、房屋和車輛等個人財產,本報表示強烈譴責。本報鄭重要求解除對翁寶和王佑個人財產的查封。對於由此給翁寶和王佑個人利益造成的侵害,本報將全力支持其二人通過法律途徑向鴻富錦公司主張。
四、我們相信,鴻富錦公司這種以公司組織行爲針對記者個人的做法,勢必引發新聞界的公憤。
法學專家:案子跟兩記者無關
記者隨後就本案採訪了中山大學法學院的於海涌副教授。在於教授看來,這件案子從一開始就把訴訟對象搞錯了,富士康集團起訴的對象應該是《第一財經日報》報社,而不是兩位記者。“記者和報社之間就好比僱員和僱主的關係,報社纔是獨立法人、民事主體。僱員的工作出了問題,起訴也只能起訴僱主,而不應該是起訴僱員。”
有人質疑說,法院不應該在審理結果出來之前就凍結記者財產。於教授解釋說,在訴訟過程中,尤其是在涉及經濟案件時,法院爲了防止被告進行財產轉移,是可以申請凍結被告的一切財產。不過在這個案件中,由於訴訟主體應該是報社,那麼法院要凍結的也應該是報社的財產,跟兩位記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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