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一篇有關員工“超時加班”問題的報道,近日,臺灣首富郭臺銘所控制的臺灣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譽侵權糾紛爲由,向《第一財經日報》的兩名記者提出總額人民幣3000萬元索賠,並已要求相關法院查封、凍結了兩名記者的個人財產。該案是截至目前全國向記者個人索賠金額最大的名譽侵權案。
針對此案,《第一財經日報》的報社管理層表示,記者刊發的相關報道系職務行爲,《第一財經日報》將全力支持記者應訴,並維護記者的正當權益。
記者報道員工超時加班
鴻富錦是富士康科技集團(下稱“富士康”)下屬全資子公司,而富士康則是鴻海在大陸投資興辦的高科技企業。其主要研發生產精密電氣連接器、計算機機殼等產品,合作伙伴包括蘋果公司等世界知名IT企業。
今年6月15日,《第一財經日報》在C5版頭條發表了《富士康員工:機器罰你站12小時》一文,成爲大陸地區率先報道富士康普遍存在員工超時加班現象的媒體。
8月18日,蘋果公司針對富士康在深圳的工廠狀況發佈了一份報告。該報告稱:富士康員工的加班時間超過了《行爲準則》有關最高每週工作60小時、至少休息一天的規定。蘋果公司發現,富士康員工平均每週工作時間超時35%%,其中1/4的員工連續工作6天以上。
記者財產已被法院凍結
7月10日,鴻富錦以名譽侵權糾紛爲由,通過法院將《第一財經日報》編委翁寶、報社記者王佑兩位個人的財產分別查封、凍結。其依據是民事訴訟的財產保全措施。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7月10日向王佑和翁寶分別發出民事裁定書。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被告王佑銀行存款、股權,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以上查封、凍結以2000萬元人民幣爲限)”,“凍結被告翁寶銀行存款、股權,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以上查封、凍結以1000萬元人民幣爲限)”。
但目前兩名記者尚未收到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及起訴狀等訴訟材料。根據《第一財經日報》從深圳當地法院瞭解的信息,該公司向翁寶索賠人民幣1000萬元、向王佑索賠人民幣2000萬元,並將兩人位於廣州和上海的房產、一輛汽車和兩個銀行賬戶全部查封、凍結。
臺灣同類訴訟的複製?
鴻海在臺灣也提起過同樣的訴訟。2004年4月29日,臺灣《工商時報》刊出記者曠文琪的一篇報道,提及鴻海連接器報價7美元,鴻海認爲文中暗指鴻海產品價格高、質量有問題,其商業利益損失達3000萬元新臺幣,於當年5月向法院申請扣押曠文琪財產獲准。
此事引起了臺灣新聞界的強烈反彈,時任臺灣記者協會會長的呂東熹說:“記協發表聲明譴責鴻海,同時發動新聞界聯署,4天之內近千人蔘加聯署。”強大壓力下,鴻海撤銷訴訟。
律師稱是打擊記者個人
在就該訴訟案的一份公開聲明中,《第一財經日報》對鴻富錦採取訴訟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寶二人的銀行賬戶、房屋和車輛等個人財產,表示強烈譴責,要求鴻富錦儘快解封兩名記者個人的財產。
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乃蔚律師認爲,此案系新聞報道引起的名譽權糾紛案件,原告將記者個人列爲被告的做法很少見,“由於記者是職務行爲,列記者個人就是爲了打擊記者個人。”據第一財經日報、南方都市報
剝削工人蘋果產品遭抵制
今年6月,英國《星期日郵報》發表了題爲《iPod之城》的文章,稱蘋果iPod代工廠———富士康深圳龍華廠工作條件惡劣,工人月收入僅有27英鎊(約合人民幣387元),每天工作時間長達15個小時。文章經國內媒體轉載後引發廣泛關注,多家國內媒體刊發文章,對富士康龍華廠進行了深入報道。
報道迅速引起全球關注,並促使多家關注勞工權益的國際性非政府組織發出號召抵制蘋果產品。
專家說法
“這是一種震懾、淫威”北大法學教授賀衛方稱此案的訴訟對象完全錯誤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則認爲這個案子很荒唐,“記者在自己報紙上發表文章是一種職務行爲,是受報社委託的,所以訴訟對象是完全錯誤的。另外,法院受理此案後,沒有做一個基本的審查,就採取措施查封了個人的財產,給人的感覺是任何一個環節都留下了嚴重的錯誤”。
“這是一種震懾、淫威,”賀衛方說,“他是要用這樣一種方式使其他的媒體產生一種寒蟬效應,我想這也是案件處理中司法界必須要考量的問題,如果媒體對企業行爲、政府行爲都不敢去發表批評性的意見,那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這個案子無論結果如何,到目前讓人非常憂慮”。
“最後會不會判3000萬?我覺得不大可能,”賀衛方根據自己研究衆多案例的經驗說,“訴訟人獅子大開口,最後的判決往往都很少。但是非常討厭的是,我們國家法院在受理這種案子時,是按標的額來收取訴訟費,主張的越多,法院的收益越大。這個案子我估計有20萬以上。最後判決數額很少,比如賠償30萬,但訴訟費是按3000萬收取的,而訴訟費又往往是由敗訴一方繳納,等於如果兩個記者敗訴,不管判賠多少,他們要付出的代價相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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