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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未名湖 |
-編前
8月25日,本報首先刊發了“北京大學擬修建高爾夫練習場”的報道,多家媒體對高爾夫練習場的修建問題進行了追蹤報道,在社會上引起了巨大反響和討論。本報報道後,北大再次表示是建“練習場”,但昨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又稱是建“練習臺”。
那麼,由“練習場”變爲“練習臺”,稱呼變了,內容如何呢?
另外,本報記者從相關部門瞭解到,如果審批時,北大土地的使用性質是“用作高爾夫練習場”,不太可能通過審批立項。
關於名號
北大:是練習臺,不是練習場
北京大學有關部門負責人澄清稱,北大擬修建的是高爾夫球練習臺,並不是高爾夫球場,而且這個練習臺與投擲、棒壘球等體育項目共用一塊場地。
據北大體育部主任郝光安教授介紹,北大改造東操場的方案最初是在2004年提出的,當時是考慮到學生體育活動場地不足。改造方案的主要內容是,第一,將東操場的東側邊界東移約9米,擴大了操場面積。第二,根據學生體育活動及體育教學的現況,在功能上作了調整。整個操場將分爲三塊,其中兩塊爲足球場,另一塊爲投擲、棒壘球和高爾夫球練習場。
郝主任解釋說,這塊練習場具有供投擲項目、棒壘球訓練等多項功能,平時的主要功能是供學校田徑隊進行鏈球、鉛球、標槍、鐵餅等項目訓練。由於是投擲場地,四周將設防護欄。
據瞭解,北大計劃修建的高爾夫球練習臺使用的就是這塊場地。練習臺長90米、寬40米,約佔整個操場面積的四分之一。在練習臺建好後,北大體育部將向學校申請開設高爾夫球課,是必修課還是選修課尚未確定。高爾夫球課每節可以容納30人,一天可供一百餘名學生練習高爾夫球的揮杆動作。
調查:練習臺一詞,沒聽說過
針對北京大學相關方面的迴應爲計劃修建的場地只是高爾夫“練習臺”,並非“練習場”的態度,業內人士昨天向記者表示,“只要是練習高爾夫的場所,就是練習場,所謂練習臺的提法,根本沒聽說過。”
昨天,搜狐高爾夫論壇的負責人劉先生說,只要是練習打高爾夫的場所,無論面積多大,只要能讓人揮杆立案球都應該叫做“高爾夫練習場”,即使是室內打高爾夫的小面積場所,也是高爾夫練習場,所謂的“練習臺”只是聽起來好像比“練習場”小,但是“練習臺”是不準確的提法。
關於審批
北大:實施前,將進一步論證
郝光安說,東操場的改造方案在2004年初得到學校校園規劃委員會的原則同意,但目前這項方案還只是設計方案,在實施前仍然要經過進一步的論證並得到學校有關部門的批准。東操場的改造將以方便和豐富學生體育活動爲宗旨,北大對於東操場的改造十分慎重,在方案正式確定前,他們還會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調查:練習場,也在被禁之列
根據北京市發改委有關規定,高爾夫練習場不予批覆,北大難建高爾夫練習場。
記者昨天從北京市發改委獲悉,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就曾下發《關於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新建高爾夫球場。今年年初北京市下發的相關文件再次明確:北京市禁止建設高爾夫球場,其中特別強調高爾夫練習場建設同樣在被禁之列。因此,不論是建設高爾夫球場還是高爾夫練習場,北京發改委都不予批覆。北大預備將東操場部分改建高爾夫練習場的方案,仍然難以成行。
市國土部門相關工作人員指出,北大如果要修建練習場,能否審批通過,主要看東操場土地本身的使用性質,如果審批時土地的使用性質是用作高爾夫球場使用用途的話,應該是不可能通過審批立項的。據介紹,根據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頒發的《北京市2006年度將限制九類建設用地供應》的要求,高檔別墅項目建設用地、高爾夫球場(含練習場)、滑雪場和五環以內汽車配件市場建設等用地已經明確列爲限制供地的項目用地。
校內反應
此事排在北大BBS榜首
記者瞭解到,在8月27日北大未名BBS十大熱門話題上,“建練習場”的帖子已經名列第一。在“北大建高爾夫球場的N個理由”帖子下面的60多個回帖中,多數同學持觀望態度,認爲對體育場改建方案尚不瞭解,不便評論。少部分同學持反對態度,認爲學校基建應該務實一些,“多建幾幢教學樓,幾幢食堂,比高爾夫球場有用”。
另類觀點
別誤讀北大高爾夫球場
其實《華夏時報》的報道說得很明白,“北大擬建高爾夫練習場”;滑稽的是,輿論口誅筆伐時,卻以“擬建高爾夫球場”爲靶子,爲何?
我覺得有兩種可能:一、部分批評者無知,以爲高爾夫練習場就是高爾夫球場;二、部分人雖明白但無視這個差別,以罵倒一切爲時尚,以罵來顯示自己的重要性,吸引更多人氣。總之,他們在乎的是在罵中獲得滿足,至於事實真相如何無關緊要。
專家聲音
嚴格要求北大,沒有錯
“北大擬建設高爾夫練習場,引起社會和媒體的廣泛關注是理所應當的。”昨天,社會學家周孝正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北大應該處處看到自己在中國高校的標杆作用。
周孝正說,北大作爲全國高校的最高學府,應該在高校中起到標杆作用,高校建設高爾夫練習場,是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引起社會關注也在情理之中。他強調,無論場館建設還是辦學設備等,高校使用的都是納稅人的錢,這筆錢如何使用,還是應該得到社會的認可爲好。
周孝正解釋說,在現有社會機制下,某種意義上說,北大憑着“高知名度”得到了豐富的社會資源和資金支持,它有着無可比擬的優越性,因此,它本身承載的榜樣作用就應更大一些。“北大的一些做法在有可能成爲中國高校風向標的情況下,我們就必須嚴格要求北大,仔細審視北大的做法,這已經不是一個個案的問題了,媒體的做法是很到位的。”
周孝正同時表示,很高興看到北大對媒體的報道作出了迴應,這是個好的表現,對一些較有爭議的做法,早點拿出來讓公衆評判,未必是件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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