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星光(資料圖)
記者昨日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原甘肅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石星光被害案,因三名被告人不服蘭州中院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該案明日將在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2006年4月19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對三名主犯丁齊偉、楊大軍、孫培俊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於第四被告人蔡毅喆,認爲不具備包庇罪構成要件,宣告其無罪。宣判後,檢察院對第四被告無罪釋放判決不服提出抗訴。丁齊偉、楊大軍、孫培俊均對一審判決不服,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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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星光,1945年8月9日生於甘肅省民勤縣,1970年畢業於西北師範大學中文系,曾在張掖市供過職,後擔任甘肅省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兼甘肅日報社社長、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常務理事、高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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