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言:將土地出讓金改徵爲物業稅資料圖片
專家:現階段應該注重房地產的社會公共產品性質
限制地產投機,土地出讓金應改物業稅?
專家們認爲,現階段應該注重房地產的社會公共產品性質,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需要建立土地管理長效機制,70年的土地出讓金一次性徵收的模式應該改革爲物業稅。
在日前舉行的“新聞中國月度論壇”上,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研究員王小廣認爲,房地產業發展的常態應該是適度壓抑,國家政策也理應“中性偏緊”。
他認爲,我國經濟發展存在着過度依賴房地產業的問題。從國際經驗來看,任何發達國家在工業化階段的初期都沒有把房地產業當作支柱產業的例子。再者,房地產是“分蛋糕”,而不是“做蛋糕”。房價太高也阻礙了我國的城市化進程。
王小廣建議,適度壓抑房地產的發展應成爲常態,政策應當中性偏緊。這也是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他認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需要建立土地管理長效機制,70年的土地出讓金一次性徵收的模式應該改革爲物業稅,這樣既增加了物業的持有成本,起到打擊投資的作用,又使地方財政有了長期穩定的收入,有利於土地資源的保護。
物業稅
物業稅,國際上通行的說法是“財產稅”,這裏“財產”一詞指的是公民私有的、可以自由支配使用和處置的財產。物業稅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繳付一定稅款,而應繳納的稅值會隨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換句話說,就是把開發商造房子時繳的稅,包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土地出讓金等收費,改由購房者以後每年來交。當然,在未來的幾十年裏,如果你家房子周圍的配套設施不斷改善,有了地鐵、大賣場,車位多起來了,人氣也旺起來了,物業稅的稅率也會隨之上漲。
■觀點
先改土地出讓金,再徵物業稅
地方政府熱衷於房地產開發,有兩方面原因:部分官員和公務員,有中飽私囊的機會;不斷攀升的地價讓地方財政收入很充實。這裏面最大的問題,就是長達50年或者70年的土地出讓金,被一次性收走了。其結果,當某一屆政府將地賣光之後,下一屆政府無地可賣,財政收入將大幅度縮減。這纔是問題的關鍵。
幾年前,就有專家建議,土地出讓金要按年繳納。這樣一來,至少有三方面的好處:其一,房地產開發的成本下來了,房價會有所下降;其二,地方政府收入減少,一方面惠及下一屆政府,另一方面對土地開發的熱情就會減弱,就會將更多的精力真正放在發展經濟上;其三,按年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轉移到消費者頭上,也會讓消費者更加理智地買房。
如此說來,先將土地出讓金改成年金,年金再改成年稅,然後再改成物業稅。傳承有序,豈不順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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