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通訊員趙爾健):8月31日,從天津教育招生考試院獲悉,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於近日公布《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跨省市考試成績轉移實施辦法》。規定自2006年9月1日開始,考生須使用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服務系統,在網上辦理考試成績轉移,即考生由外省市轉入本市或由本市轉往外省市的考試成績要通過『招考資訊』網()辦理相關手續。新規定簡化了考生辦理跨省市考試成績轉移的操作手續,更加方便了考生。
市自考辦負責人提醒考生:凡今年8月1日以後收到的外省市轉入的考試成績和9月1日以後申請轉往外省市的考試成績(中英合作開考商務管理、金融管理專業除外),應按新規定在每次考試報名期間辦理考試成績轉移手續。
跨省市自考成績轉移的新規定是:
一、外省市考生考試成績轉入本市
1.外省市轉入的考生考試成績到達天津市自考辦後,市自考辦將考生成績轉入的信息在網上公布。
2.考生取得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准考證後,登錄『招考資訊』網,進入考生服務系統查詢轉入的考試成績是否到達。如已到達,考生須按本市專業考試計劃選擇對應的相同課程,確認無誤後在網上提交申請和支付相關費用。
3.市自考辦對考生選擇的對應課程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將合格成績轉入合格成績庫,同時在網上向考生公布審核結果。經審核合格的課程,考生可登錄『招考資訊』網,進入考生服務系統中的成績檔案欄目中進行查詢。
二、考試成績轉往外省市
1.考生登錄『招考資訊』網,進入考生服務系統後,核實本人考試成績信息,在網上提交轉出申請並支付相關費用。
2.市自考辦依據考生提出的申請,將《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寄往轉入省、市自考辦。根據跨省市轉移考試成績的操作流程,外省市考生轉入考試成績時應注意,選擇對應課程的原則是,轉入課程須與本市對應專業課程名稱一致,課程學分同於或高於本市專業課程。當轉入課程在本專業找不到符合對應課程時,考生無需再作對應課程選擇。考生選擇了所有轉入課程的對應課程,進行提交,當網上顯示辦理狀態為『交費成功』時,即完成申請操作。待市考辦進行轉入審核後,有效成績將在『招考資訊』網成績檔案欄目中體現。
本市考生轉出考試成績時應注意,考生每個專業只可申請一次轉出,並且該專業下的各科成績將全部轉走。考生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准考證、課程合格證到所轉入的省市自考辦辦理轉入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