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水要在48小時前公告
盜水行爲要給予重罰
高層供水設施半年清潔一次
拖欠水費要交納違約金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昨天實施。今明兩天,我市將舉行相關宣傳諮詢活動。
《條例》規定,在城市供水水源保護範圍內,禁止一切污染水質的活動;水源水質發生變化時,水利、環保部門要及時通知供水企業;高層用戶使用的二次供水設施,要半年清潔一次,清潔後要進行水質檢測並向用戶公佈;用戶拖欠水費,要交納違約金;降壓或者停水的,應在48小時前向社會公告;對盜水行爲,要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確保城市供水安全禁止一切污染活動
新實施的《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對供水水質監督工作進行了嚴格管理,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供水水源的環境保護,劃定城市供水水源保護範圍,切實保證城市供水安全。
條例指出,在城市供水水源保護範圍內,禁止一切污染水質的活動。水利、環境保護部門在城市供水水源水質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企業。水源水質發生重大污染的,應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城市供水企業的供水水質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相關標準。供水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水質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水質自檢,並將檢測結果報告市供水管理部門。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供水管道,在投入使用或者與城市供水管網系統連接前,必須進行清洗消毒,經市供水管理部門指定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用戶拖欠水費要交納違約金
新實施的《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規定,供水企業應當與用戶簽訂供用水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居民用戶拖欠水費,要交納違約金。
條例規定,用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水企業交納水費,不得拖欠和拒付。無正當理由不交納水費的,按日加收不超過5‰的違約金;超過兩個交費週期,仍拒不交納水費的,供水企業可以依據合同約定採取停水措施。用戶足額補交欠費後,供水企業應當及時恢復供水。條例還規定,供水企業應當按照不同用水類別爲用戶安裝結算水錶。用戶發現結算水錶損壞的,應當及時報告供水企業。因用戶原因造成結算水錶損壞不能計量的,供水企業可以按照前六個月中的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水費。
讓高層住戶喝上放心水
新實施的《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規定,高層用戶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每半年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一次,並委託市供水管理部門指定的專業檢測單位進行水質檢測,檢測結果向相關用戶公佈。
條例要求,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保證二次供水設施完好,保證水質、水壓合格。在設施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進行搶修。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違反條例,未在規定時間內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發生故障不及時維修的,由供水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並可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嚴厲查處五種盜用水行爲
本市將嚴厲打擊各種盜用水行爲,新實施的《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對盜用水處罰進行了有關規定。
條例指出,本市將嚴厲查處5種盜用水行爲:未經供水企業同意,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上直接取水的;非因消防需要,擅自開啓消火栓和消防防險裝置的;繞過結算水錶接管取水的;私裝、改裝、毀壞結算水錶或者干擾結算水錶正常計量的;非法充值結算水錶磁卡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條例,有上述行爲的,由供水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補交水費,並處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有關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維修需提前48小時向社會公告
新實施的《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規定,供水企業進行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確需降壓或者停水的,應當提前向供水管理部門報告,在降壓或者停水48小時前,供水企業應當將停水時間和範圍向社會公告。違反規定的,由供水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規定,供水企業連續停止供水超過12小時的,應當報供水管理部門批准,並採取供水補救措施。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企業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進行公告,並儘快恢復正常供水。未經批准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未按照規定檢修城市供水設施或者城市供水設施發生故障後未及時搶修的,都要實施相應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