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至19日,香港警方流動戰術教學團一行五人爲福建警方舉辦香港警務實戰訓練培訓。期間,香港警察講授了安全防禦,盤查、拘捕及控制疑匪技巧,處理挾持人質事件,處理持械匪徒,戰術性撤退及重組等理念。這是香港警方首次到福建進行警務戰術培訓與交流。圖爲香港警察演示安全防禦方法。
犯罪重點從嚴重暴力犯罪轉向從事黑色經濟,以謀取高額“黑色利潤”爲目的
“近年來,港澳臺犯罪集團和不法分子到內地跨境犯罪愈加猖獗,而且呈現出內外合流、有組織犯罪、反偵查能力強的特點。犯罪重點從嚴重暴力犯罪轉向從事黑色經濟,以謀取高額‘黑色利潤’爲目的,犯罪手段更加隱蔽。”《瞭望新聞週刊》記者日前採訪上海召開的“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警學研討會”時,相關專家透露這一信息。
近幾年,內地警方在加大力度遏制和打擊境內外黑社會性質團伙的同時,也面臨着境外黑社會組織不斷進入境內“擴張勢力”的壓力和課題。《瞭望新聞週刊》調查中瞭解,以廣東和福建爲例,目前就有數十個港澳臺黑社會組織活動的蹤影,一些“黑幫”還相當猖獗。
如何有效打擊境外黑社會勢力,已成爲公安部門必須面對的一個重大課題。有關專家認爲,不管是對境內還是對境外黑惡勢力,中國警方的打擊力度都會進一步加大。警方人士同時建議,海峽兩岸及內地和港澳之間可以在既有合作的基礎上,建立完善區際刑事司法協作機制;在海峽兩岸官方層面難以打開局面的情況下,有必要通過學術交流和民間機構交往,逐步形成穩定、及時、高效的警務交流機制。
更加職業化、組織化的犯罪團伙
2005年8月,廣東公安機關破獲一起涉及內地與臺港澳四地、涉案金額達5000萬元新臺幣的特大跨境綁架勒索案。該案主犯莊明諺在珠海遙控指揮綁架集團在臺灣實施綁架行動,要求人質家屬將贖金從澳門地下錢莊匯款到香港。這是涉港澳臺跨境犯罪最典型的案例之一。
廣東公安協助臺灣警方偵破一起跨境特大綁架案
福建省公安廳刑偵總隊隊長馮小福告訴《瞭望新聞週刊》,上世紀90年代,由於臺灣警方加大了對島內製造冰毒犯罪的打擊,一些臺灣販毒集團便潛入福建境內,與境內不法分子相勾結,由臺灣毒販提供資金和技術,祕密從事製造冰毒、搖頭丸等毒品的制販毒活動。2005年11月,福建公安機關破獲一起特大製造冰毒案件,在晉江市抓獲3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主要的製毒技師爲臺灣人),繳獲冰毒9675千克、冰毒液體半成品99千克及生產製造冰毒的全套設備。
境外不法分子在內地流竄作案,隱蔽性強,反偵查意識強。臺灣不法分子一般主犯都在臺灣或國外幕後遙控,遠程指揮台灣“馬仔”和大陸手下作案。有的租賃了多處房子,幾個地點交叉作案;有的在甲地被查處後轉移到乙地,乙地被查處後又轉回甲地,頻繁流動,與公安機關“捉迷藏”。有的還具有較強的反偵查能力。團伙成員與在臺灣遙控的主犯都是採取單線聯繫,即使是同一團伙成員,相互之間也互不相識。
在有組織犯罪活動中,臺灣籍犯罪嫌疑人實施的電信詐騙活動堪稱典型。馮小福說,這些集團一般以臺灣不法分子爲首,大量僱用大陸人員參與作案。組織嚴密,團伙成員呈分散態勢,一個團伙的成員遍佈全國多個地方。詐騙集團通常以“公司”名義出現,成員內部則分工明確,有的負責購買手機卡,有的負責發送詐騙短信,有的負責取款並迅速轉移。作案時多采取甲地發送信息、乙地聯繫、丙地取款的分散方式。開立銀行賬戶時,多使用僞造或借用他人的身份證。
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朱穗生說,入境犯罪組織有其獨特的黑社會“亞文化”,主要表現爲黑社會頭目的生日宴會、殯葬扶靈活動、舉行升職儀式、進行大規模聚會、統一組織象徵性標誌和行爲規範等。2004年2月,廣東警方妥善處置了港澳臺地區上千名黑社會組織成員企圖入境爲香港黑社會組織“湖南幫”頭目樑忠屍體扶靈事件。2000年4月,香港黑社會組織“新義安”在深圳舉行“扎職”(升職)儀式,深圳警方抓獲8名成員。
重點經營“黑色經濟”
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朱穗生告訴《瞭望新聞週刊》,近年來在警方的嚴厲打擊下,跨境嚴重暴力犯罪活動出現收斂趨勢,境外犯罪實力已經開始轉向謀求“黑色經濟”的高額利潤,其滲透方式更加隱蔽,犯罪手法不斷更新。
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跨境嚴重暴力犯罪活動特別是涉槍、綁架勒索等嚴重暴力犯罪時有發生,帶有明顯黑社會標誌的活動猖獗。通過廣東公安機關及港澳臺警方的打擊,這種現象已有所減少。目前,境外犯罪勢力的滲透領域主要集中在娛樂服務行業,通過其控制的娛樂服務場所建立組織活動據點,從事開設賭場,販賣、吸食毒品,操縱色情活動,綁架勒索,非法收債等犯罪活動,並將其在境外獲取的大量非法收入進行“漂白”洗錢。
例如,廣東共有港澳臺人員經營的娛樂服務場所600餘家,這些場所均由內地人持牌,實際由港澳臺人員投資和經營管理,其中一些具有黑社會背景。他們將色情、暴力、毒品等黑社會“亞文化”引入境內,在青少年和社會弱勢羣體中起到負面作用,爲其生存發展孕育了文化及組織土壤,誘導地方新生黑惡勢力的形成。2005年,廣東警方清查了深圳一家高檔娛樂場所,查獲“14k”“和勝和”等香港黑社會成員100餘名。
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反黑處負責人分析說,今後跨境犯罪活動將更加隱蔽,並逐步向投資大型地產、金融、服務等行業擴展。不少黑社會改變其滲透手法,很少直接入境進行“扎職”(升職)或發展組織等具有明顯黑社會標誌的活動,而是幕後操縱、控制利用當地黑幫,通過承包、轉包、參股等形式掌握利潤高的行業,牟取鉅額收益。
境內外犯罪集團加強合流分工
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反黑處負責人告訴《瞭望新聞週刊》,境外黑社會組織正加強與內地黑惡勢力的勾結融合,實施共同犯罪。廣東珠三角一帶流動人口中存在“勞力市場”型黑惡勢力,只要給予一定的報酬便可參與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動輒糾集數十乃至上百人聚集參與各種糾紛。港澳臺黑社會近年逐漸將目光瞄準了這一龐大的流動人口羣體,發展其外圍組織。在2006年的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廣東警方成功破獲臺灣黑社會在廣州發展的分支組織案件,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30多名成員絕大部分是流動閒散人員。
境內外犯罪組織相互勾結、分工合作從事違法犯罪行爲,這一趨勢在毒品犯罪、綁架、搶劫、賭博、組織賣淫、偷渡人口等犯罪中已有所表現。例如,一些大陸的犯罪集團利用欺騙的手段網羅到年輕婦女,然後將其販運給設在臺灣的有組織犯罪集團,後者爲這些婦女安排假婚姻以使她們獲得進入臺灣所需的簽證,並逼其賣淫,從中漁利。典型的如甘肅省蘭州市馬冰冰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與福建、廣東、香港、澳門的犯罪組織相互勾結,從事違法犯罪行爲。
隨着交往的便捷頻繁,內地犯罪組織也前往港澳臺尋求發展學習。典型的案例是2003年宣判的麥國慶案件。麥原是廣州市人,偷渡澳門後被澳門黑社會組織“大圈幫”成員陳氏兄弟吸收爲馬仔,2000年被指派回廣州發展組織。麥國慶網羅內地不法分子收取內地賭徒所欠的賭債,並將所收賭債通過珠海拱北的地下錢莊轉移到澳門。
聯手打擊黑社會犯罪組織
《瞭望新聞週刊》調查瞭解,在聯合打擊犯罪方面,大陸和港澳臺警方已經進行了多方面的合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港澳臺警方對此也予以高度評價。
澳門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說,內地公安機關和港澳地區警務部門自20世紀70年代末期以來開展的交流與合作是一個典範,特別是在港澳相繼迴歸之後,三方在“一國兩制”的大前提下,進行了頻繁的警務交流與合作,取得了顯著的效果。譬如,進行犯罪情報交流方面最著名的例子是:1998年,粵港澳警方協調行動,一舉偵破被國際社會稱爲“世紀大劫案”的跨境犯罪案件,張子強等18名香港犯罪分子和另外18名內地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嚴懲。
對法警說了聲“謝謝”張子強面對槍決作何嘴臉
香港警務處高級警司周楚基說,現在香港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和毒品調查科可以就內地與香港的經濟犯罪活動和毒品犯罪活動,同公安部、廣東省公安廳、上海市公安局等進行直接聯繫和協查,在打擊經濟犯罪和毒品犯罪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他認爲,可以考慮在已有的粵港警方“會晤”制度和有關方面的辦案單位直接聯繫處理的基礎上,探索能夠迅速處理日常合作事務的聯絡協調機制的可能性,重大問題和全局性問題通過定期舉行的高峯工作例會來討論解決,實現跨境合作的制度化和規範化。
內地與香港跨境犯罪打擊策略
1990年,海峽兩岸紅十字會達成有關通緝、偷渡人員遣返的“金門協議”。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政治研究所所長孫雲說,自從“金門協議”簽訂以來,到2004年,臺灣方面函請大陸方面協緝的刑事犯共539人,大陸緝獲執行遣返者68人。另外臺灣方面未請求協緝,經大陸方面主動遣返者93人。
福建省公安廳廳長陳由誠說,目前,海峽兩岸警方在打擊互涉犯罪和處置海上突發事件方面已經進行了有益的嘗試。例如,2003年8月26日,26名受拐騙大陸女青年被蛇頭偷運臺灣途中推落大海,造成6人溺水死亡。事發後,臺有關方面立即向我通報了案情,提供相關線索,確保了福建公安機關案發後3日就成功破案,抓獲涉案人員18名,其中臺灣籍人員4名。
上述人士告訴《瞭望新聞週刊》,大家已充分認識到遏制黑社會犯罪是共同的目標,只有聯起手來才能更加有效地打擊犯罪。
面臨緝捕移交機制不健全的困擾
《瞭望新聞週刊》調查發現,儘管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問題仍然較多。
由於我方和港澳臺警方均沒有疑犯緝捕移交協議,許多犯罪嫌疑人在一處實施犯罪後,往往逃到另一處躲避法律制裁,導致大量案件懸而未決,不法分子逍遙法外。
周楚基表示,自1999年3月起,內地和香港專家小組就移交逃犯安排已舉行過多輪討論,目前仍未取得進一步成果。目前只有單方面的行政安排,即在港犯案港人在內地被抓,均要安排移送香港,但是,其他情形均無安排。內地人在香港犯罪及逃回內地後,基於內地法律規定,從未有被移送回港的先例。同樣,香港人在內地犯案後逃回香港,礙於缺乏法律基礎,香港警方也不能應內地執法單位的要求,將犯罪嫌疑人拘捕交回內地審訊。
相關專家告訴《瞭望新聞週刊》,內地和港澳警方雖未達成司法協作協議,但是個案協作源遠流長,人員溝通順暢,聯合打擊經驗豐富。相對來說,我方和臺灣警方的協作打擊更爲艱難。馮小福說,打擊臺灣不法分子跨境犯罪的困難主要有:
首先,刑事情報信息掌握難。兩岸警方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犯罪情報信息交流機制,刑事情報信息無法及時通報共享。無論是犯罪分子在臺作案後潛入還是具有犯罪前科的人員入境等刑事情報,福建警方均難以確切掌握。
其次,追贓難、調查取證難。臺灣籍犯罪分子作案後,往往立即將獲得的贓款通過匯款、地下錢莊等方式迅速轉移到臺灣,福建警方即使破了案並抓獲了犯罪嫌疑人,也無法追繳回贓款。既難以爲受害者挽回經濟損失,又不能切斷犯罪分子的經濟命脈。
第三,負案在逃人員抓獲難,形成“打不勝打”的惡性循環。在逃的臺灣籍犯罪分子往往就是幕後主犯,即使是手下的“馬仔”被抓獲,也能立即組織新的一幫人員重操就業。比如冒充“銀聯”以消費對賬爲由實施的短信詐騙犯罪活動最早於2005年3月出現在廈門,不久廈門摧毀了一個從事此類犯罪的集團。但由於犯罪集團主要成員在臺灣無法抓獲,因此未能全面遏制。從當年7月份開始,此類犯罪便迅速蔓延到北京、浙江、上海、廣東、江蘇等地。
第四,定罪量刑難。臺灣籍犯罪嫌疑人被抓後,由於調查取證難等問題,難以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即使是進入了訴訟程序也往往只能認定其中極少數的案件,造成定罪處理普遍偏輕。
呼籲建立區際刑事司法協作機制
周楚基說,目前粵澳警務整合速度較粵港爲快,而大陸和臺灣之間所有的警務合作只能以非正式方式或間接進行,還說不上開始整合。他認爲,要打破僵局就應該制定《區際司法協助法》。《區際司法協助法》可以需求最爲迫切的粵、港、澳三地作爲試點,待行之有效之後纔將其伸展至內地其他城市。
專家建議的區際刑事司法協作機制主要包括:第一,警方約定聯手統一行動或集中追捕的方案。第二,建立常規性的情報通報制度,設立協調聯絡小組定期相互通報關於有犯罪前科或有犯罪跡象、被警方列爲刑事偵查對象的人員出入邊境情況。第三,解決案件管轄權、協助調查、證據的調查與取證、嫌犯的緝捕遣返、逃犯的移交、轉交贓物證物等刑事司法事務範疇方面問題的方法和途徑。第四,爭取建立代爲培訓對方人員或互派代表到對方警務部門學習考察的教育培訓制度等。
馮小福說,在“金門協議”框架下,兩岸在遣返私渡人員上已經有了較成熟的合作,一旦形成區際刑事司法協作機制,兩岸就可進一步完善移送犯罪嫌疑人和私渡人員的制度。通過密切合作,採取簡易程序移交在本岸作案後潛逃至對岸的重大刑事犯罪嫌疑分子、非法私渡或通過旅遊等形式到達對岸滯留不歸的人員、從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專家建議,在區際刑事司法協會機制構建之前可以採取“民間先行”的辦法。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政治研究所所長孫雲建議,可以讓學術單位和民間機構在打擊犯罪的合作中扮演更積極重要的角色,利用召開研討會、論壇等形式,就強化兩岸共同打擊犯罪進行討論,達成共識,進行規劃。他說:“就像兩岸包機從春節包機到節日化包機一樣,兩岸聯合打擊犯罪也可以從民間途徑推動,形成不可逆轉的潮流,往更加制度化、機制化方向發展。”
朱穗生建議,可以嘗試通過兩岸商會、文體機構等民間組織和民間交往,搭建非官方溝通聯絡渠道,建立日常合作關係和定期會晤制度,逐步過渡發展,形成與臺灣司法當局的合作。他認爲,可以參照港澳迴歸前的做法,由臺資企業較多的廣東、福建、上海、浙江等重點省(市)公安機關刑偵部門與臺灣警方逐步建立聯繫,開展情報交流等工作,爲兩岸警方最終實現警務合作積累經驗,鋪平道路。
福建省公安廳廳長陳由誠說,福建警方已經嘗試以省警察學會爲平臺,積極推動閩臺兩地警方以民間方式開展交流。福建相繼派員赴臺參加了“兩岸犯罪防治學術研討會”、“金廈地區治安管理學術研討會”等學術會議,並邀請了臺灣“刑事偵防協會”代表團、金門“警察之友會”等到福建參訪,以及臺灣警察大學教授、警學專家到福建講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