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某公司經理以做足療保健爲名,強行對女服務員進行猥褻。近日,其被河北區法院以強制猥褻婦女罪判刑1年半。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1月6日晚10時許,被告人王某酒後來到河北區某休閒茶吧內,以要做足療保健爲由,使用暴力強行對女服務員張某實施摟抱、親吻、抓摸胸部等猥褻行爲,造成張某左耳鼓膜損傷,經鑑定爲輕傷。
庭審中,被告人王某對其強制猥褻的事實予以否認,辯稱根本沒有此事。而王某的辯護人也稱本案證據不足,形不成證據鎖鏈。但被害人的陳述與證人證言證明的事實基本一致,相互印證並無矛盾之處,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無足夠證據予以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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