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制度的建立被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爲牽着跑,往往是跟着問題立規矩,本週的《學習時報》刊文指出,目前在以制度建設維護黨章、加強黨內監督中存在的這種黨紀規定因“事”而定的思路值得商榷。
文章說,改革開放以來執政黨始終堅持“從嚴治黨”方針,建立了許多制度規定,以遏止黨風不正和腐敗行爲。例如,黨內前後出臺了多個文件,對幹部配用手機、電腦、汽車、個人住房、家屬子女升學從業等方面作出規定。
目前黨內的紀律處分規定了百多條,各條中又清楚地列舉數款、十數款必須懲處的事項,幾乎囊括了所有改革開放以來已經出現的各種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爲。這些規定充分顯示了黨從嚴治黨、決不手軟的決心和姿態。
然而,有些黨紀規定的思路是否可取?文章分析說,透過這些黨紀規定可以看到:制度的建立被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爲牽着跑,往往是跟着問題立規矩,黨內不正之風、腐敗現象五花八門,黨的紀律規定也就越訂越多、越訂越瑣細。這值得商榷。
文章指出,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儘管五花八門,但在本質上相同,那就是濫用權力以謀取私利。如果不着眼於管住權力,而僅僅是針對具體行爲定紀律,那麼紀律再多對黨內腐敗和不正之風也還是防不勝防、堵不勝堵。
文章還強調,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沒有健全,隨着社會生活的變動,可以肯定黨內還將會出現目前黨紀懲處規定中還沒列入的新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爲。如果要對新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爲加以懲處,已制定的黨紀中卻找不到相應的條文依據;如果不加懲處,則明明有悖於黨章關於黨的先進性的原則精神。這就勢必造成或者陷黨內監督於兩難之中,或者黨紀規定繁不勝數,相互矛盾、脫節、衝突,可能加劇少數黨員幹部鑽制度規定空子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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