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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研製出一套“電腦量刑”軟件,法官只要將犯罪情節輸入該系統,系統就能自動計算出該罪犯的刑期。該消息迅速在媒體和網絡上引起廣泛爭議,支持和質疑的聲音都不絕於耳。
電腦量刑·目的全國首家,爲免“同地同案不同刑”
昨天上午,筆者就此事聯繫了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該法院刑事庭庭長王紅梅向筆者介紹說,開發“電腦量刑軟件”的目的是爲了更加準確、快速地量刑,避免“同地同案不同刑”的現象,對法官來說也能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王紅梅告訴記者,其實淄川區法院刑事庭早在2004年4月就着手開發這一軟件了。採用“電腦量刑”,這在全國法院系統中應該是第一家。
王紅梅說,“電腦量刑”的全稱是“量刑規範化軟件管理系統”,該系統是根據區法院的《量刑規範化實施細則》來設計的。該軟件系統包括基層法院審理過的100多種犯罪類型,並且還輸入了上千個案例可供法官參考。
電腦量刑·爭議準確性、必要性,媒體、專家齊質疑
質疑一:量刑“標準化”,可行性不大對淄川區法院的電腦量刑,媒體和專家都表示出強烈質疑,有媒體甚至評價說這一做法是典型的“技術至上主義”。
上海政法學院法律系教師、上海市中天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楊認爲,首先,任何兩個案例都不會有完全相同的犯罪情節,因此“同案”的標準很難確定;其次,我國法律條文對同類犯罪的判決也只給出了一個範圍(如3-5年),而且我國不實行判例法,出現“同案不同刑”的現象也是合理的。追求“同案同刑”既無必要,也不大可行。
質疑二:“電腦量刑”弱化法官作用
上海弘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偉榮認爲,這種電腦量刑的準確性值得懷疑,而且多多少少還會影響到法官的自由裁決。徐楊也擔心,採用電腦量刑會進一步弱化刑事法官具有的裁判地位。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李長坤告訴筆者,上個世紀80年代,上海就有學者研究過類似的“規範量刑軟件”。但無論作爲主要的還是輔助性手段,目前上海法院系統都沒有采用這種“電腦量刑”系統。
法院迴應:軟件僅起輔助作用
針對媒體和專業人士的質疑,王紅梅解釋說,部分媒體和專家對《量刑規範化軟件管理系統》存在誤解。
王紅梅認爲,在實際量刑過程中,發揮核心作用的是軟件背後的《量刑規範化實施細則》。她進一步解釋說,該軟件系統只是一種計算刑期的輔助工具,僅起到量化參考的作用,法官纔是量刑的真正主體。王紅梅打了個比方,“電腦量刑”只不過是根據《細則》計算刑期的一個“計算器”。
據王紅梅說,今年3月份,該軟件系統已經通過了由北大、清華和中國政法大學等教授組成的專家組鑑定,但在推廣之前還需要進一步規範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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