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國建設部7日在北京聯合公佈全國建設系統20起商業賄賂違法犯罪典型案例,並分析這個系統商業賄賂違法犯罪的特點,表示決心繼續嚴厲懲治建設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爲。
在通報的20起典型案例中,包括曾向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首發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畢玉璽行賄的北京市通州宋莊建築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張桂軍單位行賄案等重要案件。
2005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畢玉璽受賄、私分國有資產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畢玉璽因犯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死緩。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王建明說:“今年前7個月,中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工程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1608件,佔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總數的26.31%。”
王建明說:“這說明工程建設領域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任務非常艱鉅。”
有關數據顯示,2005年中國建設系統發現並查處的148件經濟案件中,大多數都涉及到商業賄賂。
建設部副部長、建設部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副組長劉志峯分析說:“案例中的受賄者大多是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在工程發包、規劃審批、城市建設配套費減免、企業資質審批等環節,非法受賄,爲他人謀取私利。”
他指出,行賄者通過賄賂等手段,取得工程承包、規劃許可、企業資質等方面的市場競爭優勢,用較小的代價換取諸多市場機會,非法獲取比賄賂成本高得多的商業利潤。
劉志峯說:“其中有直接給錢、給物的,也有假借諮詢費、信息費、服務費、資助子女就學等方式實施賄賂的。”
他指出,這些案件的發生擾亂了建築、房地產、市政公用市場秩序,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嚴重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今年要集中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重點治理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和政府採購等領域的商業賄賂問題,堅決糾正不正當交易行爲,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
劉志峯說:“目前全國建設系統商業賄賂行爲仍處於易發、多發時期。”
他說,這些案件全部發生在權力和資源相對集中、容易發生權錢交易的崗位上,而且發生賄賂的主要原因是對權力運行的監督不到位,對重點崗位及領導幹部的管理制約缺位。
他指出,“規章制定不健全或執行不力,存在薄弱環節和漏洞,致使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進行索賄受賄,牟取非法利益”。
他說:“一定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堵塞漏洞。另外,政務公開和辦事公開也有待加強。”
王建明也指出,治理商業賄賂是一項全局性和系統性的工作,建設部門是行業主管部門,檢察機關是執法機關,相互之間需要通力協作,攜手打擊工程建設領域的商業賄賂犯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