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賄賂是賄賂的一種形式,但又不同於其他賄賂形式。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爲銷售或者購買商品而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爲。商業賄賂行爲的特徵有三:(1)主體是經營者,賭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2)目的是爲銷售商品或者購買商品,即爲達到商業目的,通過賄賂手段,獲取優於其他經營者的競爭地位。(3)手段有兩類,即財物手段和其他手段。
商賄14大罪狀:1.造成經營者之間的不平等競爭,破壞了公平競爭秩序,使市場競爭變成賄賂、人情及關係網的惡性博弈。2.造成物價虛高,特別是一些醫藥企業實行高定價、高回扣,加重了國家和羣衆的負擔。 3.嚴重敗壞了社會道德和行業風氣。更多內容>>> |
商業賄賂行爲中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刑法修正案(六)草案第163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牟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164條規定:爲牟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