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10個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查處的城建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中,涉案的國家公務員佔了立案人數的35.5%。
根據近日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發佈消息,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多涉及黨政領導幹部,國土資源、城市規劃、市政建設等部門領導,以及國家工作人員。
資料顯示,今年1月至10月,全國檢察機關查辦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中涉及國家公務員1613人,佔立案人數的35.5%。
這些案件的涉案範圍集中於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開發、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等領域,其中尤以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居多,佔辦案總數的64.7%。主要發案環節是項目規劃審批、市場準入、土地出讓、工程招標投標、驗收和監管等。
而涉案人員的作案手段主要包括幫助企業審批項目變更、提高工程造價,收取好處;幫助企業搞串標陪標、違法轉包分包,或向中標單位介紹勞務施工隊,從中收受賄賂;利用掌管質量監督、預算、決算等職權,進行權錢交易。
另外,這些案件中窩案串案多。並且,“相對於其他領域的商業賄賂犯罪,持續時間長、作案次數多、涉案金額大”。
除城建領域的商業賄賂案件,檢察機關在2003年至2007年10月底近五年內查辦的徇私舞弊案件也由於涉案6205人和造成5.98億元人民幣經濟損失而引人注目。
根據最高檢資料,在所查處的徇私舞弊案涉案人員中,司法人員以3790人佔去61.1%的比例;其次涉及工商、稅務、海關、土地、林業、環保、檢驗檢疫、醫藥衛生、金融監管等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共14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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