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在商業賄賂犯罪領域,不管是行賄或是受賄,賄賂手段是越來越多樣化、隱蔽性強。
21日,省檢察院通報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劉建國提出,這次查辦的案件涉案金額大、領導幹部級別高。共查辦5萬元以上大案192件,佔總數的59.1%,涉案總金額2620多萬元。其中中共紹興市委副祕書長任其良等一批黨政府領導幹部被立案查處。
發案領域相對比較集中,主要集中在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單位所屬工程建設方面。共查辦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方面129件158人,合計佔立案總數的63.4%。
一些政府工作人員,借逢年過節和婚喪嫁娶之機以“紅包”、“禮卡”等形式收受賄賂;或者接收邀請,到外地甚至境外旅遊考察;或到建築包工頭處報銷發票等。
目前,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呈羣體性趨勢,多名國家工作人員收受同一行賄人賄賂的情況非常突出。杭鋼集團公司行政處處長、電信站站長等7人在通信建設中收受賄賂被立案調查,涉案金額160餘萬元。
劉建國也提到最高檢在以後工作中會着重突出辦案重點,強化辦案措施,並做好相應的犯罪預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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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建設領域十大典型商業賄賂犯罪案
1、浙江省交通廳廳長趙詹奇受賄案趙詹奇利用擔任杭州市交通管理局局長、浙江省計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之便通過“諮詢費”、“業務費”等名義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560.77萬餘元,美元7.6萬元,被判無期徒刑。
2、寧波市電力局局長姜肖川受賄案姜肖川在擔任寧波市電力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在寧波市電力局變電工程招投標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453.5萬元、美金12000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3、浙江省航空投資公司副總經理金衛平受賄案金衛平在擔任杭州蕭山機場工程建設指揮部計財處處長及浙江航空投資公司副總經理期間,收受承建機場航站樓土建工程的公司項目經理等人的賄賂合計人民幣100.8萬元、美元5000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
4、寧波大學基建處原副處長王爲民受賄案王爲民在擔任寧波大學基建處副處長期間,爲承建寧波大學文科樓、研究生教育樓等工程的建築公司提供幫助,收受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20.45萬元,被判有期徒刑8年。
5、湖州中興建設開發公司副總經理鄭越華受賄案鄭越華在擔任湖州市政工程總公司項目經理等職務期間,在負責湖州東白魚潭小區市政配套工程等現場施工管理過程中,收取錢物,摺合人民幣44.46萬元。被判有期徒刑9年。
6、浙江科技學院院長助理汪文建受賄案汪文建在擔任浙江科技學院院長助理期間,多次收受承建學校工程的某建築公司項目負責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17.31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7、浦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兼招標監督管理辦主任張根浪受賄案張根浪在擔任浦江縣人民政府招標監督管理辦主任時,爲他人在市政工程招投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1.02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
8、嘉興市水利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謝福榮受賄案謝福榮在擔任水利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之際,幫助城建公司人員在水利工程中謀利。收取賄賂92.5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
9、衢州市人防辦主任尤匡寶受賄、私分國有資產、交通肇事案尤匡寶利用職務之便在爲他人承建衢州市區工程上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05萬元,並在在職期間四次套取國有資金28.2萬元用與私分,同時還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致一人死亡,被判有期徒刑13年,並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10、建德市萬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單位行賄案萬宇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原建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巫樟春從建德市萬居經濟適用房開發公司借款人民幣共計2500餘萬元。時任萬宇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徐炳良向巫樟春行賄人民幣175萬元。法院判處徐炳良有期徒刑10個月,萬宇公司罰金人民幣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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