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出去一隻雞,就要牽回一頭牛”,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不法房地產開發商只要向規劃部門行賄,提高容積率0.1、0.2個點,就可能獲利幾千萬,就算行賄幾百萬也照樣賺錢。面對如此高額利潤,一些不法企業鋌而走險,以至於建築領域成爲商業賄賂的“重災區”。
20個大案觸目驚心
近日,建設部通報了建設系統內20個商業賄賂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青島市規劃局原局長張志光利用職權搞權錢交易,受賄金額總計達800多萬元;安徽蕪湖縣原建委主任陳思貴,利用制度漏洞,隨意行使減、緩、免交城市建設配套費的權力,索賄受賄,牟取非法利益;浙江省衢州市建設局原副局長兼市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杭鬆,違反有關招投標規定,利用其擔任評標小組成員職務之便,爲他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賄賂;北京市通州宋莊建築公司爲能夠順利承接工程項目,由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建設單位行賄,犯下單位行賄罪。
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峯說,這20個案件涉及城鄉規劃、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開發等方面,大多發生在權力和資源相對集中的部門或崗位,發生賄賂的主要原因是對權力運行監督不到位,對重點崗位及領導幹部管理約束相對薄弱。如江西贛州市鍾福生在1993年擔任市移民辦主任期間就已經開始收受承建方賄賂,以後在擔任贛州地區物資局局長、市規劃建設局局長、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期間不思悔改,長時間從事犯罪活動,直到2005年9月被繩之以法,時間跨度長達12年,涉案金額已累積達百萬元之巨,暴露出監督制約機制的嚴重缺失,說明工程建設領域反商業賄賂形勢仍很嚴峻、任務仍很艱鉅。
從2005年8月到2006年6月,全國共查處商業賄賂違法犯罪案件6972件,其中發生在工程建設領域的案件有2000多件,比重接近30%,今年1月至7月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查辦的工程建設領域商業賄賂案件1608件,比重爲26.3%,爲此,中央將工程建設領域列爲治理商業賄賂的重點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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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峯具體分析說,建設系統商業賄賂違法犯罪有幾個主要特點: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相關政府機關、權力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工程發包權、規劃審批權、城市建設配套費減免權等,以權謀私,中飽私囊;行賄者通過賄賂等手段,取得工程承包、規劃許可等市場準入資格,取得市場競爭優勢,用較小的代價換回諸多市場機會;商業賄賂的表現形式花樣繁多,行爲隱蔽。這些案件的發生擾亂了建築、房地產市場秩序,妨礙了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的發展建設,危及了工程質量和安全,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嚴重損害了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最直接的原因是,體制上的弊端和缺陷給商業賄賂的蔓延創造了機會,工程建設招投標、土地使用權轉讓、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制度建設尚不完善,有的行政審批存在漏洞,有的政務公開流於形式,有的財務制度落實不到位,有的行政干預市場現象時有發生等等,這些都爲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成了滋生商業賄賂的土壤和溫牀。近兩年來,建設部有針對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大了修訂《城市規劃法》、《建築法》等建設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力度,提高制度的約束力和監管的威懾力,同時要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繼續清理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堅決杜絕各種變相審批行爲,強化對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的監督。
要形成一個譴責這些不良潛規則的氛圍,全社會都要摒棄這些不良潛規則,揭露其危害和實質,要加強廉政文化建設,讓社會主義榮辱觀內化於心,固化於制,外化於行;要抓好改革和制度建設,築起商業賄賂的“防火牆”,讓廣大經營者合法經營,國家工作人員依法辦事,讓犯罪分子無機可乘,形成治理商業賄賂的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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