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印發《關於深入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決定對去年啓動、原計劃開展一年的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予以延期,強調要堅持時間服從質量、進度服從效果。
在去年2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中,曾規定從2006年第一季度開始,各主管(監管)部門要組織本行業企業事業等單位,用半年到一年的時間,對不正當交易行爲進行自查自糾。
“之所以下發《意見》,專項工作要繼續下去的一個原因是,從去年反商業賄賂情況來看,治理效果離預期還有一定差距,一些問題反而是暴露得更明顯。”一位治理商業賄賂系統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關於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曾要求,各地各部門的自查自糾工作要堅持原則,嚴肅對待,防止走過場。
但此次的《意見》明確批評一些部門最終還是搞形式主義,存在“走過場”現象。要求堅決予以糾正,必要的要進行“補課”,確保自查自糾工作不留死角。
《意見》強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適當延長自查自糾的時間。
注重體制改革
去年啓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時,所確定的三項工作重點是:對不正當交易行爲自查自糾、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
“回過頭來看,地方和部門更多停留於自查自糾的階段,沒有深入考慮三項工作是相互配合、整體推進的。”上述人士表示。
據瞭解,去年年中,鑑於自查自糾和長效機制這兩項工作“偏軟”,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曾積極與執法部門溝通,力圖通過查辦商業賄賂案件來推動其他兩項重點工作。
“可以說,去年一年的確查辦和公佈了一些案件,力度不可謂不大,但深層次問題還是存在。”上述人士補充說。
對此,《意見》明確表態,有的地區和部門提出的防治商業賄賂的措施和辦法針對性、有效性不強,長效機制建設進展遲緩。
此次《意見》在談及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建設方面不再如前那麼寬泛,而明確提出兩個涉及深層次的工作重心。
首先是要求加快社會信用制度與企業信用服務和評價體系建設,以及加大行業自主自律,以促進市場和社會的成熟。
其次要求,加快推進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採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六大重點領域的管理體制改革。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推進政務公開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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