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記者從有關方面瞭解到,蘭州大學第二醫院(簡稱蘭大二院)商業賄賂窩案中袁贊弟、馬罡案退回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後,日前,該案件被移交到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該院已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據悉,2007年2月14日,袁贊弟、馬罡案被退回補充偵查,針對需要補充偵查的問題,檢察院從蘭大二院調取了袁贊弟任基建工程部部長期間職責方面的有關材料,向有關人員調查了萃英花園工程管理及付款的有關情況,從招商銀行調取了相關的存款憑證,向袁贊弟之子調查覈實了到銀行開戶及存款情況。關於馬罡案件,主要補充了黃某某個人承建蘭大二院所屬的甘肅省兒童醫院室外網管工程送給馬罡的3.6萬元是屬於工程款還是私人款等問題。
據指控,2003年年底以來,馬罡在擔任蘭大二院基建工程部工程管理科副科長期間,負責聯繫蘭大二院萃英花園住宅樓的規劃設計,涉嫌收受商業賄賂共101.6萬元。在蘭大二院籌建的住宅樓萃英花園項目和醫療綜合大樓筏基工程期間,袁贊弟涉嫌受賄達630萬元。
自首情節問題已查清
關於案件線索來源和偵破經過不清以及是否存在自首情節的問題。檢察院認爲,先出具的破案經過對該案的線索來源和偵破經過均作了說明,後又出具的情況說明主要是針對袁贊弟到案以後配合案件調查的情況。2006年8月28日下午,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到蘭大二院傳訊原院長孫正義、書記丁桂榮、財務中心主任安曙光、基建工程部部長袁贊弟,當天下午孫正義、丁桂榮、安曙光先後到案,而袁贊弟因不在單位、打手機關機等原因沒有到案,8月29日上午,在有關人員的陪同下袁贊弟到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投案。
袁贊弟到案後,在辦案人員的教育和法律的威懾下,交代了其在負責蘭大二院萃英花園住宅樓和醫療綜合大樓工程項目招標、施工管理期間,先後收受630萬元賄賂的犯罪事實,並書寫了悔過材料。之後,630萬元贓款被全部追繳。
崗位職責問題有據可查
關於缺少證明袁贊弟基本情況以及職責方面證據的問題,檢察院從蘭州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科調取了袁贊弟的人口信息查詢單,從蘭大二院調取了袁贊弟任基建工程部部長的任職通知、基建工程部部長崗位職責,袁贊弟任蘭大二院基建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蘭大二院招標採購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向蘭大二院調查瞭解了基建領導小組成員的工作情況。據瞭解,蘭大二院成立了基建領導小組,但沒有具體的分工,對萃英花園項目的工程付款,蘭大二院出具了情況說明,以證明相關人員所起的作用;從蘭州大學調取了蘭州醫學院併入蘭州大學後有關醫療機構更名的通知等資料。
賄款存入銀行有相關憑證
關於未調取到袁贊弟收取賄賂款50萬元、30萬元後讓其子存入銀行的相關存款憑證的問題,檢察院從招商銀行蘭州營業部和招商銀行城關支行調取了其子分別用他人名字開戶的招商銀行卡的開戶資料、歷史交易記錄及相關的存款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