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蘭大二院原黨委書記丁桂榮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後,昨日,記者獲悉,蘭大二院原院長孫正義因涉嫌受賄660萬元一案,經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將於今日做出一審判決。
2007年1月19日,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指派,公開審理了孫正義涉嫌受賄一案。法庭上,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孫正義經其兄介紹與張某認識。在孫正義和袁贊弟及有關人員的操作下,張某如願以償地中標。2005年春節:張某借拜年送給孫正義現金10萬元。2005年5月:孫正義以家中有急事爲由向張某索要人民幣100萬元。2005年7月:張某按照蘭大二院醫療綜合樓筏基工程招標成功後,給孫正義50萬元好處費的約定,送給孫正義50萬元。2006年後半年:張某繼續承建了工程的土建工程,爲表示感謝,張某又送給孫正義500萬元。白銀市檢察院認爲,孫正義身爲國家工作人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爲已觸犯《刑法》中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檢察機關還認爲,被告人孫正義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法庭上,孫正義除了表明100萬元不是自己索賄外,對於其他犯罪事實,他都表示承認。在當庭悔過的同時,他懇請法院鑑於自己能主動攜款自首,並有可能繼續爲國家做貢獻從輕處罰。昨日,記者獲悉,孫正義受賄一案經法院審理後,將於今日做出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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