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大二院貪污受賄窩案中的6名當事人相繼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蘭大二院原黨委書記丁桂榮因涉嫌受賄50萬元,站在了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昨日庭審中,丁桂榮的情緒有些激動。庭審中丁的兩位辯護人分別爲其做了無罪辯護和罪輕辯護。
庭審現場
一堂反腐教育課
冷冷清清 十餘人旁聽
昨日上午10時,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很大的審判大廳裏僅有十餘人旁聽。記者瞭解到,他們是來自蘭大二院總工會的一些代表,對於丁桂榮涉嫌受賄一案,他們紛紛表示惋惜。該工會田主任認爲,對於他們來說,旁聽的目的就是給大家上一堂鮮明生動的反腐教育課。10時剛過,蘭大二院原黨委書記丁桂榮被法警帶上了法庭,她身着深灰色上衣,面容有幾分蒼白。法官首先覈實了丁桂榮的身份,公訴機關開始宣讀公訴書。
公訴:收受50萬 構成受賄罪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下半年,蘭州市某建築公司負責承建蘭州大學第二醫院(以下簡稱蘭大二院)醫療綜合大樓土建工程及該院翠英花園家屬樓工程。2006年2月底,某建築公司經理張某受蘭大二院基建部部長袁贊弟指使,借拜年之機,給時任蘭大二院黨委書記的丁桂榮送去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丁桂榮收受此款後,將其中的15萬元用於子女上學費用和其家庭費用開支,將35萬元一直放於家中。2006年8月28日,被告人丁桂榮指示家人將贓款50萬元上繳。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丁桂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50萬元,其行爲已觸犯《刑法》中相關規定,構成受賄罪。同時,檢察機關認爲,在偵查中丁桂榮能夠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實,積極退贓,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昨日的庭審一直持續到下午2時30分,庭審結束後,主審法官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脣槍舌戰
有罪? 無罪?
兩大證言證明受賄50萬元
證言一:
爲表感謝送上50萬
舉證過程中,公訴機關首先舉出蘭州市某建築公司張某的證言:2005年春節過後,他爲了感謝丁桂榮,經蘭大二院基建部部長袁贊弟介紹,借拜年之機將50萬元現金送到了時任蘭大二院黨委書記的丁桂榮家,丁沒有拒絕,將錢收下了。以後兩人只在蘭大二院賓館門口見過一面,丁還向他表示了感謝,之後就再沒聯繫過。
答辯:不知道茶葉裏有錢
丁桂榮辯稱,張某的證言不屬實。
她說,當時張某趁自己生病之際將錢送到自己家中,而在外表看來,張某所送的東西僅僅是兩盒茶葉,她當時並不知道里面還有錢,如果知道,她肯定不會收。後來發現東西內還有現金,她多次想將錢退回,但一直沒能退回。而她也沒有答應給張某辦任何事,事實上她也沒有辦。
庭審焦點
是否構成受賄 律師三大理由辯護
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丁桂榮的第一辯護律師甘肅東方人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尚倫生提出三大理由爲其做了無罪辯護。
一、沒有“謀取利益”不構成受賄罪尚律師認爲,從案件事實和證據上分析,在張某給丁桂榮送錢之前,張某和丁桂榮並不認識,張某也沒有向丁桂榮提出過任何要求,不存在丁桂榮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爲。同時,由於丁桂榮不主管蘭大二院的基建工作,不存在爲張某“謀取利益”的可能;且張某給丁桂榮送錢時,並沒有提出具體的請託事項,丁桂榮也沒有任何承諾。就本案而言,丁桂榮雖然收受了張某的50萬元現金,但她並沒有爲張某“謀取利益”,因而不構成受賄罪。
二、張某爲什麼給丁桂榮送錢?
袁贊弟給檢察機關說得很清楚:因爲丁桂榮“工作上能把握大局、有魄力、有能力、爲人正直、生活嚴謹,是我尊敬和佩服的領導之一,在我做基建工作後,想着應該用金錢感謝書記”。於是纔有了他給張某做工作送錢的事。因此,從心態上分析,張某送錢不是爲了讓丁桂榮爲其謀取什麼利益,純粹是爲了滿足袁贊弟的要求而已。
三、張某所謀取的利益與丁無關
張某在蘭大二院所獲取的利益與丁桂榮收受的50萬元沒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張某與丁桂榮相識,是2006年2、3月間的事,此時,張某在蘭大二院搞建設已達兩年之久。張某從蘭大二院所謀取的利益與丁的職務沒有聯繫。
據此,律師認爲,丁桂榮沒有索賄、沒有爲他人謀取利益,不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犯罪。
請求從輕處罰
作爲丁桂榮的第二辯護人,甘肅東方人律師事務所律師樑芳辯稱,被告人是被動收錢的,且能主動坦白所有問題,並把所收現金如數上繳檢察機關,有積極悔罪表現;雖然所收錢物數額巨大,但只有一次。希望法庭能從輕處罰。同時,樑律師提出,因丁桂榮患有嚴重的心臟病,隨時都有生命危險,不宜長期羈押,請求按照《刑法》第214條之規定暫予監外執行,以體現刑法的人文關懷。
6人基建小組 涉嫌受賄1493萬元
蘭大二院腐敗窩案本月內其他幾名被告人相繼受審,孫正義單筆受賄款是近年來甘肅省數額最大的一筆。
原蘭大二院工程部部長涉嫌受賄630萬被公訴追蹤
繼蘭大二院原黨委書記丁桂榮出庭受審後,2006年我省最大的一起商業賄賂案再次引起市民的廣泛關注。昨日,記者獲悉,該院腐敗窩案中其他幾名被告人也將在本月內受審。蘭大二院基建領導小組6名成員總共涉嫌受賄1493萬餘元而全部翻船,特別是該院院長孫正義單筆受賄660萬元,是近年來甘肅省數額最大的一筆。
曾經業務骨幹 今朝走向犯罪
在看守所裏,孫正義感到後悔萬分,他在一份悔過書裏沉痛地寫道:“昨天的醫學專家,今天舉着受賄的錢袋走進檢察院的大門。想起自己的所作所爲,心裏感到萬分悔恨!”甘肅省檢察院負責此案查辦工作的一位領導感慨地說:“孫正義30多歲就成了博士生導師,由於對自己要求不嚴,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等原因,導致他最終走上犯罪道路。”
2006年4月,蘭大二院舉行全院職工大會,孫正義在講話中竟說,在基建問題上,只要工程價格最低,工程質量好,拿點回扣不算什麼問題!令人感到滑稽的是,同年年初,按照孫正義的要求,蘭大二院大張旗鼓地開展反商業賄賂犯罪宣傳活動,即便現在走進該院大門,類似的宣傳也隨處可見。
內部管理缺乏監督 導致犯罪頻發
蘭大二院在內部管理上缺乏有效的監督也是導致犯罪頻發的原因。辦案人員說:“雖然該院基建領導小組有6個人,但實際上一切事情都是孫正義和袁贊弟兩人說了算,這種缺乏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2005年5月,建造蘭大二院醫療綜合大樓工程時,袁贊弟提出,事成後讓建築公司老闆張某給他本人和孫正義每人500萬元。看到張某爲難,袁贊弟當即允諾,等工程決算時再追加2000萬元,張某隨即答應了。按說,一項大型工程的預、決算,都要按照嚴格的程序和規定,並在有關方面監督下進行,但是本案中袁贊弟就敢一個人說了算,管理不嚴可見一斑!
甘肅省檢察院反貪局一名辦案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建築市場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也是導致建築領域商業賄賂案件頻發的一個因素。本案中,蘭大二院某住宅樓工程招標時,與孫正義、袁贊弟等人達成默契的張某,提前知道自己會中標。爲掩人耳目,他委託一家中介公司以每家1萬元的酬勞,拉來5家單位爲他“陪標”。
羣衆舉報
反貪局查出腐敗窩案!?
正是來自羣衆的舉報線索,反貪局接報後一舉查實了只有6人的基建領導小組的商業賄賂案。
2006年7月中旬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展開了查處商業賄賂專項活動。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根據羣衆舉報,蘭大二院基建科原科長馬罡有受賄嫌疑。據此,牽出馬罡直接上司蘭大二院原基建部部長袁贊弟涉嫌受賄640萬元一案。8月28日,蘭大二院院長孫正義聞風自首。也就在孫正義自首當天,被列爲基建小組成員之一的蘭大二院原黨委書記丁桂榮將50萬元受賄款揮霍所剩的35萬元交給兒子,以親戚的名義存入附近的交通銀行。然而,在查處孫正義案件過程中,丁桂榮受賄案也真相大白。在隨後的審查中,蘭大二院財務處主任安曙光受賄32萬元,蘭大二院基建女工程師江健受賄10萬元案也逐漸被查實。至11月初,蘭大二院腐敗窩案徹底審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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