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正義,原系蘭州大學第二醫院院長(副廳級)、博士生導師,2006年12月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2005年至2006年5月,孫正義借修建蘭大二院醫療綜合樓和住宅樓之機,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他人賄賂660萬元。與他同時被提起公訴的,還有該醫院原黨委書記、基建部長等6人。
孫正義在被羈押期間,寫下了這篇悔過書。
我從2000年5月起擔任蘭州大學第二醫院副院長,主要負責科研和教學工作,2002年10月起擔任院長。上任後,爲了調動大家的工作積極性,推動全院工作,我在全院範圍內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在全體同事的支持和共同努力下,醫院工作大有起色:連續三年在全省醫療單位綜合評估中名列前茅;門診、急診、住院病人數量連續三年創歷史新高;醫院的經濟效益連年翻番,使得醫院有能力依靠貸款,修建醫療綜合樓和爲職工集資修建住宅樓。
隨着工作成績的積累,我的思想意識也發生着變化。加上我認爲爲了這兩個工程的建設,自己的確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工程也達到了“價低質優”的效果,個人拿點也是應該的。記得我曾經在一次會上說過:“只要工程價格最低,工程完成的質量又好,老闆要送給你錢那是他的問題。”說這樣的話,一方面說明自己法律意識淡薄,另一方面,也是覺得無論是院領導、施工單位還是基建工程部都很辛苦。也許就是我的這一句話導致今天我們幾個人淪爲階下囚,真是讓人追悔莫及。
2005年春節前,建築公司老闆張某以拜年的名義送給我現金10萬元,這是我收的第一筆錢。當時,我推託了半天,對方執意要給,我也就沒有繼續堅持。我的哥哥是蘭州某大學從事美術教學工作的教師,業餘時間喜歡文物收藏,2004年他跑到山西參與倒賣文物時,被當地公安機關扣押。聽人說,花一大筆錢就能救出哥哥來,但是我手頭又沒有那麼多錢,於是在2005年5月我提出向張經理借點錢。我原想借個幾十萬,能應付家中急用就可以了,但沒想到張經理一次就拿來了100萬元。就這樣,我在犯罪的泥潭裏越陷越深……
2006年8月初的一天,得知甘肅省檢察院傳喚馬罡(蘭大二院基建部工程管理科原副科長,另案處理),我感到要出事了。因爲按照我當時的理解,一般科級幹部有問題屬於區檢察院的管轄範圍,而這次省檢察院直接查馬罡,肯定另有原因。尤其是聽說建築公司的張經理也被檢察院叫去了,我心裏更加不安。特別是2006年8月27日蘭州大學外事處來人收走了我的出國護照後,我可以說是惶惶不可終日。思來想去,決定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8月28日下午,我讓弟弟準備了100萬元現金,來到甘肅省檢察院反貪局投案。
當初我在接受賄賂時,也很害怕,怕連累家人,怕東窗事發。所以,收錢的事兒從來不敢對夫人講,更不敢對父母講,當我把受賄的錢交給弟弟保管時,也沒敢提及此款來源,只是說請他幫忙保管幾天。現在看來,這件事雖然只有我一人知情,但還是連累了弟弟,害了妻子,苦了父母。在檢察官的耐心幫助教育下,我對自己所犯的罪行有了深刻認識,也想早日講清問題,積極退賠,爭取能夠從寬處理。
昔日的醫學專家,今天卻舉着受賄的錢袋走進檢察院的大門。想起自己的所作所爲,我心裏萬分悔恨,我辜負了上級、師長、父母多年的培養,無顏面對昔日的同事和我的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