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環保總局獲悉:爲確保松花江流域的水質安全,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9月起在吉林、黑龍江兩省開展松花江流域違法排污企業集中整治。整治重點是松花江全流域的化工、焦化、造紙、食品加工、製藥等重點行業以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涉及飲用水源保護地的企業。
此次集中整治行動由吉林、黑龍江兩省政府負責,國家環保總局督辦。整治行動要求,兩省要全部取締水源保護地排污口;對未批環評已建的項目、未經“三同時”驗收的項目,責令企業停止建設或生產,依法補辦手續;依法加快淘汰、關閉一批耗水高、污染重的企業;着力改造一批市場潛力大、技術裝備差、污染排放強度大的企業;重點監管一批水污染負荷佔當地工業污染負荷65%以上的企業。
同時,爲加強松花江流域水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強化上下游應急協調與溝通,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吉林省政府和黑龍江省政府近日簽署協議,共同建立松花江流域兩省環境應急協調機制。
兩省將在五個方面建立松花江流域環境應急協調機制: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預防機制。開展經常性的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消除環境安全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松花江流域水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每年枯水期,兩省開展一次聯查、互查行動。
——建立省級信息通報機制。兩省實行每月信息通報機制,重要情況隨時通報。松花江流域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上游應及時向下遊通報有關信息,並適時邀請下游實地考察事發地應急措施實施情況。
——建立聯合應急監測機制。兩省環保部門實行環境應急監測數據共享。根據需要,兩省在吉林松原國控斷面實行聯合監測,同步取樣、同步分析。
——建立協調信息發佈機制。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要及時發佈準確、權威的信息。對於較爲複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佈,先簡要發佈基本事實。上游政府和環保部門要及時向下遊政府和環保部門通報有關信息發佈情況。當污染物進入松花江幹流時,兩省採取聯合發佈或同時發佈。
——建立聯合防控機制。當污染物進入松花江幹流後,兩省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或禁止本轄區相關企業相同污染物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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