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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從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獲悉,有關部門對助學貸款相關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新學期助學貸款辦理手續將更便捷。調整後的管理辦法已於9月1日開始執行。
據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有關人士介紹,針對借款學生多、學生審覈成本高、貸款集中的特點,今年有關部門進一步修訂完善了貸款管理辦法:一是一次審貸與一次放款相結合,貸款學生的學費、住宿費由原先的按年度發放調整爲一次申請、一次發放的模式,這部分貸款統一劃至學校專用賬戶,由學校統一管理,按年度使用,這部分資金的利息支出由學校承擔;二是擴寬了困難學生的條件,新辦法將原先要求借款學生同時提供民政部門的經濟困難證明和低保證明調整爲只需提供一項證明;三是繼續攻讀學位的貸款學生,其原先所借的助學貸款相應順延,利息由財政負擔。
據統計,截至2006年7月底,本市國家助學貸款餘額2.56億元,同比增長64.1%,比2003年增加1.52億元,增長了146.2%。自1999年開辦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至2006年7月底,累計發放貸款3.87億元,共爲4.02萬名困難學生提供了資金支持。實施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至2006年7月底,本市共對2.07萬名學生髮放國家助學貸款1.26億元,較今年年初分別增加0.14萬人和822萬元。其中,市農行累計發放市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14061人、8814萬元;中行累計發放中央院校國家助學貸款6657人、38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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