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處山西呂梁市方山縣境內的北武當山,是我國北方的道教名山。爲發展旅遊,方山縣違反規定,將這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整體轉讓給一家企業經營,企業又用違法的“以租代徵”方式在景區土地上建賓館,形成連環違規違法。
呂梁市是全國集中連片貧困地區,而方山縣GDP又在全市排名倒數第二。
“2001年以前,每年門票收入只有十幾萬元,僅夠維持管理人員工資開支。景區開發了十幾年,不僅沒有大的發展,爲修路還欠下了上千萬元的債務。”景區管委會主任張瑞雪說,巨大的資金缺口,迫使方山縣轉變思路,尋求對外合作開發景區。
2002年10月,經四大班子研究,方山縣政府與北京帥翎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合同,將北武當山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權、建設權、使用權和收益權等經營開發權一次性整體出讓,出讓期爲50年,開發範圍爲80平方公里。這一做法明顯違背了“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資源及景區土地”的國家規定。
國務院頒佈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實施辦法規定:任何建設項目,都不能違反規劃,不得爲了爭取資金而遷就投資單位的不合理要求。但在方山縣政府與北京帥翎貿易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政府爲這家企業提供了極其優厚的條件:“風景名勝區的門票收入,按照現行政策享受免稅。如因政策原因需要納稅,政府將留地方的50%返還旅遊公司……”。
北京帥翎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劉乃順稱,自己做煤炭生意,對旅遊開發沒經驗,對有關政策、法律也不太懂。縣裏怕他不來投資,在商議合同條款時,“基本上是我提什麼條件,他們就答應什麼條件”。隨後在當地註冊成立了山西北武當山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旅遊公司),於2003年3月接管北武當山景區並着手開發建設。
2003年至2005年,旅遊公司與北武當鎮下昔村、連家坡村、鬆窩村先後簽訂合同,違規租用三村160多畝土地,租期爲50年。在未辦理有關土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2005年7月,佔地60畝的真武山莊建成並投入使用,道教廣場則建成停車場、售票房、接待大廳和一座公廁。
旅遊公司開發北武當山後,就有羣衆陸續向有關部門反映有關違規情況。去年11月,山西省建設廳致函方山縣政府,要求糾正轉讓經營權問題,強化北武當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管理職能,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審批制度。
對違規合同和違規開發,當地一些幹部的解釋是“發展衝動”:方山縣太窮了,幾乎是空守着國家風景名勝區的“金字招牌”。爲吸引投資,只能“用足用活”政策。
在與北京帥翎貿易有限公司簽訂合同前的2002年7月,方山縣委、縣政府專門制定了《方山縣開發北武當山的若干意見》,政府承諾對北武當山負責實現“四通”(通水、通電、通路、通訊)等條件,公司開發所佔土地由政府負責審批、補償。在與企業簽訂的合同中,又特別強調所有徵地手續和費用由政府負責。
2003年3月,縣委、縣政府又專門下發文件,爲招商引資用地創造環境,規定了土地租賃最高限價,水澆地每畝不超過600元,旱坪地每畝不超過400元,其他地每畝不超過200元。“鄉鎮主要領導要大力幫助企業協調用地,對協調未果的,黨政一把手要自動辭職”。
劉乃順說,北武當山違規開發問題暴露後,他多次提出退回經營權,但方山縣委、縣政府則希望他繼續投資,表示由縣裏幫助補辦所缺手續。
方山縣主要領導認爲:北武當山雖有豐富的文化內涵,但與黃山、泰山、武當山等名勝景區根本不能相提並論。基礎條件不好,招商引資不容易。引來投資商卻留不住人家,傳出去對全縣的投資環境肯定會產生負面影響。
建設部等有關部門認爲,北武當山的開發問題主要表現爲兩點:一是當地違規整體轉讓國家風景名勝區經營權。二是存在“以租代徵”的土地違法行爲。縣委、縣政府也已認識到北武當山經營權轉讓開發是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爲,中止了違法合同,停止了道教廣場的建設,並表示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問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