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獲悉,省國土資源廳日前下發相關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貫徹執行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試行)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試行)的通知》(下簡稱《通知》),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了相關意見。
根據《通知》,商業、旅遊、娛樂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商品住宅開發建設用地必須以拍賣方式出讓;商品住宅與其他用途混合建設用地中,商品住宅建設面積達到50%以上的必須以拍賣方式出讓。《通知》要求,嚴禁以項目招標的形式規避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而舊城改造項目中採用地換工程或按比例分成土地出讓金的方式也在禁止範圍內。
《通知》還對土地價款的支付期限進行了明確規定。《通知》要求,土地價款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採用分期支付的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沒有支付完全部土地價款的,不得辦理該宗土地使用權登記,也不得將一宗地劃爲若干宗地進行分割登記。同時,《通知》要求,所有供地資料應按規定整理歸檔後,及時移交地籍管理部門,以確保土地登記資料的完整性。
《通知》中還對各地的房地產開發中單宗土地出讓的規模進行了詳細規定,根據城市規模的不同,單宗土地出讓的上限也不相同。《通知》要求,各地應合理確定單宗房地產開發用地出讓規模,原則上特大城市不超過200畝,大城市不超過150畝,中、小城市不超過100畝。同時,鼓勵小宗地拍賣。據瞭解,市國土局已出臺了相關文件,規定我市範圍內單宗房地產開發用地出讓原則上不得超過200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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