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黃金週馬上就到了,爲了使用人單位在法定工作日期間、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後,能夠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市勞動保障部門通過本報提醒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今年“十一”黃金週支付加班的最低工資標準比往年有所增加。
勞動保障部門列出加班費計算公式按照《勞動法》和《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就今年“五一黃金週”舉例,前3天是法定休假日,也就是在1日、2日、3日加班的勞動者,企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後4天是休息日,也就是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首先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實行月薪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在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時,其日工資的計算方法,可統一按勞動者本人的月工資標準除以月制度工作天數進行折算。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爲20.92天,月平均工作時間爲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
按照本市最新的最低月工資670元計算,日工資標準約爲:670元÷20.92天32.03元/日;小時工資約爲:32.03元÷8小時4元/小時。如在“五一”黃金週中,5月1日至3日加班1天(8小時),其職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爲:32.03元×300%×1天96.09元/日;如5月4日至7日加班1天(8小時),用人單位應首先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職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爲:32.03元×200%×1天64.06元/日。
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上述規定,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
另外,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在特殊條件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不能拒絕:一是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是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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