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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過後,剛剛恢復正常上班,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本報就接到了多起關於最低工資、加班費等有關問題的投訴。昨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對此問題進行了解答。
最低工資不含3類報酬
針對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加班工資的問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明確,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最低工資不含以下3類報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支付的崗位津貼,集中供熱採暖補貼;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按照上述規定,春節加班加點工資不能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如果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以此爲理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試用也要實行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的人員工資標準如何劃定,有沒有最低標準呢?昨日,市勞動保障部門相關負責人強調,本市的用人單位,試用期也要實行59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
據有關人士介紹,原國家勞動部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指出:“學徒工、熟練工、大中專畢業生在學徒期、熟練期、見習期、試用期及轉正定級後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但是,這條規定並不是說用人單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給處在試用期的員工確定工資水平。因爲,所謂最低工資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在最低限度內支付的足以維持員工及其供養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資。
據介紹,本市目前的最低工資標準爲590元。該負責人表示,雖然用人單位可以自主確定勞動者試用期內的工資標準,但也只能在不違背勞動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自主確定。確切地說,用人單位有權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以上,自主確定勞動者試用期內的工資標準。凡是低於這個標準,均屬於侵權行爲,必須糾正。
工資福利專家明日爲您答疑
爲了讓職工和用人單位及時、準確地瞭解工資福利方面的相關政策規定,工資福利專家諮詢熱線將於明日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開通,屆時市勞動保障局工資福利專家將來到12333現場,爲職工和用人單位進行電話解答。您如果有工資福利方面的疑難問題,歡迎您到時撥打12333熱線電話,聆聽專家的權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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