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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交管部門瞭解到,截至昨天整治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動已一週,交警依法處罰違法者9828人次,暫扣非機動車3526輛。據統計,98%以上的非機動車違法者配合交警執法治理,非機動車行車秩序明顯好轉。
據分析,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者有3個特點:一是違法就受罰佔80%以上。9月10日8:50,張某騎自行車馱帶女友沿長江道行至海光寺路口遇交警攔住糾正,按規定自行車只能馱帶12歲以下未成年人且在路口下車推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應處50元以下罰款。張某意識到自己交通違法,遂心悅誠服地接受了處罰。15分鐘內,該路口有10名非機動車駕駛者因闖紅燈、騎自行車馱帶成年人違法接受了處罰,其中有7名違法者知曉正在整治非機動車交通違法。二是知法不守法佔極少數。9月10日9:18,兩位青年男女騎自行車沿長江道行至海光寺路口闖紅燈,當交警示意停車時二人仍前行。交警遂上前攔住糾正二人違法行爲並詢問爲何不停車時,女青年說:“我沒帶耳朵!不就是闖紅燈嗎?不就是罰款嗎?”隨即,打開書包拿出錢包。三是違法不懂法佔近20%。9月10日10:30,一中年男子騎電動自行車馱帶一女子在海光寺路口被交警攔住。男子一臉茫然:“我一沒闖燈二沒走禁行,爲嘛攔我?”當被告知電動自行車馱帶12週歲以上人員屬交通違法時,該男子仍疑惑不解:“這也算違法?賣車的沒跟我說。”
對百名非機動車違法者隨機調查中發現違法者有4種心態:一是多年養成交通違法陋習一時難改;二是抱有法不責衆心理,見有人違法行車遂從衆違法;三是抱有“我是弱者我怕誰”心理;四是認爲非機動車違法小事一樁,守法意識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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