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北京崇文警方在紅橋市場一個賣水上用品的攤位上發現35把仿真長槍。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在今天的發佈會上表示,中國相關的法律明確規定禁止生產、銷售仿真槍,應該說它沒有合法存在的地位。
該負責人指出,槍支管理法對仿真槍有明確規定,按照槍支管理法的規定,中國禁止生產銷售仿真槍。爲了加強對仿真槍的管理,2002年,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聯合下發通知,部署開展了清查整治的工作,也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進口仿真槍,從運輸、攜帶等各個環節來查禁。對仿真槍,公安部也下發瞭如何認定仿真槍的相關規定,從外型、顏色、尺寸等方面都做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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