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特殊案件司法個案信息要由最高法統一發布
最高法院:不得超越司法程序預測案件審判結果
最高法院:未經批准法官不得擅自接受記者採訪
首席大法官肖揚“解讀”司法與媒體關係
我國最高法院和高級法院已全部設立新聞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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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明確人民法院新聞發佈“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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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12日強調,人民法院的新聞發佈工作應嚴格遵守新聞宣傳紀律和法院工作紀律。
曹建明強調,以下內容一律不得發佈: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被告人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未成年當事人情況的各種資料;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除審判結果和必須發佈的事實、理由以外的其他內容;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情況及上下級法院的內部函件;院領導指示不得發佈的其他信息。
曹建明還指出,有關刑事案件審判中的各種綜合性數字,未經有關部門或領導批准不得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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